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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車的基礎知識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20日

關於關於公共汽車(大型載客汽車)事業的項目,概括了想法以及規定事情。

公共汽車被稱呼為勞働匯集型產業(人事費占的比例高的產業),人事費占全體經費的約6成。剩下是車輛費,燃料費,稅款以及保險費,一般管理費(作為公司的經營需要的事務經費)。

公共汽車的收支非常艱難的是現狀,并且是公共汽車運營商的大多數正運行的線路數量的約7成是作為赤字線路的(※1)餘下的約3成的黑字線路的利益,并且正經營的狀況。
另外,收支作為公共汽車運營商嚴格,并且約7成是赤字運營(※2)的狀況在超過30輛全國的保有車輛的公共汽車運營商中。
※1:在公共汽車產業學習會報告書,2009年4月公共汽車產業學習會
※2:2014一年12月國土交通省調查

以車站和住宅區以及營業所的東西之間的往返運行為基礎有公共汽車。但是,乘客最前頭多,并且乘上的上班時間帶是早晨前往車站的方向,并且有許多的利用,相反的方向的利用少,并且是偏頗的運行。
因而上班時間帶許多收支沒認為也在正乘上的線路多量往返看的線路存在。假定即使認定衹利用的少的方向轉送,運行了因為不變化也所以所要時間以及人事費那麼是有效的運行難的狀況。

在橫濱市內,大大地分,兩個運費體系被可以應用。

運費體系
相等制 為了因為在市中心城市區域,利用者多所以費用收受變得簡便是向與坐的距離無關地支付一樣的運費的制度。
反公里區間制 作為標準在區之間規定一定的距離,是支付被根據乘坐的區間計算的運費的制度。在市內,住宅地裡面的循環線路以及與鐵道的並行的線路,高大的線路被使在一部分的區間可以應用。

立足於了每線路的特殊性或者盈利性之後公共汽車運營商判斷使哪個運費體系可以應用是,合理,或者受到審查,根據國土交通大臣,是受到認可。
公共汽車的運費關於公共汽車運營商申請的上限額是接受國土交通大臣的認可的"上限認可制"這個結構。如果在這個被批準的上限額的範圍中有的話,運營商衹用申報能機動性地設定運費。
另外,為了各公共汽車運營商的經營效率不被當上限額的申請的時候運費反映經營的地區(橫濱停止京濱)的共計標準的費用和利潤的原價是水平。
※京濱塊:東京特區,三鷹市,武藏野市,調布市,Komae市,橫濱市以及川崎市

關於能通過道路的車輛的最大值的尺寸,規定不在車輛限制令方面超越寬2.5m,高3.8m,長12m。能比這個未經許可通過小的車輛。
另外,正用道路交通法實施細則關於汽車的種類劃分,乘車可容納人數在超過30個東西作為大型汽車。

車輛的大小
車輛的分類

大型巴士

中型公共汽車

小巴

手推車型車輛
規格(長度×寬度) 11m*2.5m 9m*2.3m 7m*2.1m 5.4m*1.9m
※被在市場上出售的車輛的最大值
乘客可容納人數 約80個人 約60個人 約30個人 6-13個人
最小道路寬度的大致目標 5.5m 5.1m 4.7m 4.3m

公共汽車的車輛價格根據公共汽車運營商裝備內部,為外部的式樣大大地不同一概不能說,但是車輛的本體價格是約2,000萬日圓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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