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常見疑問和回答(放置自行車的移動,保管、歸還)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6日
關於1自行車以及摩托車的移動
- 想確認是否自己的自行車以及摩托車被移動了。
- 為什麼移動自行車以及摩托車?
- 即使這樣衹短的時間沒正離開自行車、摩托車,是被移動嗎?
- 放置是什麼樣的事情?
- 自行車以及摩托車另外也被在周圍停好。衹自己的自行車、摩托車被移動不不公平嗎?
- 放置自行車的移動的根據在哪裡?
- 移動的方法怎麼辦?
- 被把用鏈子固定在柵欄上的放置自行車的移動怎麼辦?
- 看到了被擱置的自行車、摩托車,能移動嗎?
- 私以及私有地有被擱置的自行車、摩托車,最好怎麼樣處理?
關於2自行車不聞不問,禁止的區域
關於被移動3的自行車以及摩托車的撤回
關於1自行車以及摩托車的移動
請對各保管場所用電話進行確認(保管場所一覽頁)。
道路的公共的地方本來不是把自行車以及摩托車在停好的地方。
另外,被擱置的自行車以及摩托車損壞市鎮的審美觀,妨礙步行者以及車輛的安全的通過,能和妨礙緊急車輛的通過、活動的障礙物成為。
為此,在橫濱市,自行車正在放置禁止區域指定火車站的周圍,正移動被在放置禁止區域裡擱置的自行車以及摩托車。
與時間的長處和短處無關地,被擱置的自行車、摩托車變成移動的對象。
為被把停車放在受到肯定的地方以外的公共的地方上,利用者離開自行車說立即不能移動的狀態。
因而如果離開也為購物到短時間在街上放的自行車,在立即不能移動的狀態成為的話,和放置自行車不論放置時間的長度成為。
(關於"橫濱市自行車的放置防止的條例(外部網站)"第2條7號)
在移動工作的情況下做現認放置的自行車以及摩托車全部變成移動對象,但是因為移動不能在1日工作好幾次所以有自行車以及摩托車被工作以後停下的情況。
但是放置的事實據此可能變化。
關於"橫濱市自行車的放置防止的條例"(外部網站)是第12條、第13條。
一邊對自行車安裝"警告紙幣",用揚聲器根據需要做警報,一邊移動到保管場所。
在如果不切斷鏈子的話,不能移動的時候,不得已作為移動工作的附隨行為切斷,正移動。然而,關於切斷的鏈子的損傷,不補償。
移動工作為正製訂計劃馬上不能關於要求的地方移動,但是如果告訴我被擱置的地方的話,是相符合的車站,并且在進行的下次的工作的情況下確認。
自行車在被在沒被在放置禁止區域指定的私以及私有地裡擱置自行車了的時候,用那個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的判斷對應。因為即使要聯絡也不能移動所以請諒解。
關於2自行車不聞不問,禁止的區域
在橫濱市,自行車被多數擱置或者自行車正在放置禁止區域指定有那個害怕的車站周圍的公共的地方(站前廣場,道路,公園)。
在地區的真實情況的基礎上,在區政府作為秘書處的放置防止推進協商會立足於討論、商議的結果,市正指定。
關於被移動3的自行車以及摩托車的撤回
正在指定的保管場所歸還給每個車站。詳細正在正在車站附近設置的放置禁止區域的向導招牌以及本科主頁告示。
在過去了的時候,從移動日起在橫濱市處理2個月。想要早點的撤回。(關於"橫濱市自行車的放置防止的條例(外部網站)"第15條,"同實施細則(外部網站)"第8條)
保管場所的撤回時間
[新山下保管場所之外的全保管場所]
星期二星期三星期五:從上午11點到下午7點
星期六 :從下午1點到下午5點
※星期一節日以及那個調換假日,年末年初(12/29-1/3)星期四星期日沒正進行歸還業務。
[新山下保管場所]
從星期二到星期五 :從上午11點到下午7點
星期六 :從下午1點到下午5點
※星期一節日以及那個調換假日,年末年初(12/29-1/3)星期日沒正進行歸還業務。
拿下一個。
- 手續費
- 自行車:1,500日圆
- 摩托車:3,000日圆
- 自行車、摩托車的鑰匙
- 能確認本人是的東西(駕駛證、保險證)
※除了如上所述以外,"歸還申請、領取書在窗口填寫放置自行車"。然而,不需要圖章。
甚至代理人能進行領取人繼續。拿來本人確認文件,自行車的鑰匙,手續費。
關於被移動4的自行車、摩托車的查詢
被移動的自行車、摩托車能用防止犯罪登記號碼,標識號碼(牌照)查詢保管場所。
請用電話詢問各保管場所。
保管場所一覽頁
到這個頁的諮商
道路局道路政策推進部道路政策推進課
電話:045-671-3644
電話:045-671-3644
傳真:045-550-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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