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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建設協議綱要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8月13日
2016年6月1日實施
(目的)
為關於市長承認這項綱要是必要,指定第1條的地區推進市區開發事業的推進,城市基礎設施的維修,都市機能的集聚,土地使用的誘導,街景的誘導,步行者空間的維修為目的以因為進行在市民的合作下關於城鎮建設的協議所以便利性高高是安全,舒適的魅力形成有的市區。
(定義)
關於第2條用語的定義,依靠下一個各號。
(1) 在行政和市民之間在市民的合作下和城鎮建設協議"進行關於城鎮建設的相彼此的信息的提供、收集,與此同時說運營商和市長關於把在根據第4條的規定規定的城鎮建設協議方針(以下說"城鎮建設協議方針。)舉起來的事項進行關於建築計劃的協議的。
(2) 稱呼想要在根據第3條的規定指定的城鎮建設協議地區(以下說"城鎮建設協議地區。)的區域中進行下一種行為的者為運營商"。但是,在城鎮建設協議方針,除去城鎮建設協議被認為是不要的情況。
出自a建築基準法第6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確認的申請手續以及出自建築基準法第18條第2項目的規定的計劃的通知手續(以下說"建築確認申請"。)。
基於i橫濱市戶外廣告條例第9條第1項目的許可的申請手續(以下說"戶外廣告物許可申請"。)。但是,在城鎮建設協議方針,限製在之內在被關於戶外廣告規定的時候。
(3) 把包括城鎮建設協議方針的內容在內的城鎮建設協定在城鎮建設協議地區的區域內定為"區域性組織",認為市長承認的地區的團體正對主體而言運用。
(城鎮建設協議地區的指定)
第3條市長相當下一個各號的1,能作為城鎮建設協議地區指定承認需要城鎮建設協議的地區。
(1) 策劃市區開發事業的推進的地區
(2) 策劃道路的城市基礎設施的維修的地區
(3) 策劃業務,商業等的都市機能的集聚的地區
(4) 策劃合理的土地使用的誘導的地區
(5) 策劃良好的街景的誘導的地區
(6) 策劃有魅力的步行者空間的維修的地區
(7) 形成有另外安全,舒適的魅力的市區的地區
(城鎮建設協議方針)
第4條市長在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事項中在城鎮建設協議地區認定規定規定需要的東西的城鎮建設協議方針。
(1) 名稱
(2) 主旨
(3) 位置以及區域
(4) 對象
(5) 內容
a建築物以及用地的共同化
人行道狀i建築物的壁面,圍牆的倒退和維修
u建築物用途
誒,被設置停車場,自行車停放處
o景觀
蚊子綠化的促進
ki戶外廣告的設置
對被計劃ku的事業的合作
關於ke城鎮建設的信息的提供
共其他
(6) 其他
(協議手續)
第5條運營商在想要在城鎮建設協議地區的區域內進行建築確認申請或者戶外廣告物許可申請的時候,認定和市長從調查、計劃階段等的盡可能早的時期起進行城鎮建設協議。
2運營商,在城鎮建設協議之際,上在城鎮建設協議書(第1號格式)記載必要事項,給關係文件追加,認定向市長呈示。
3市長在城鎮建設協議結束了的時候,針對運營商認定協議結果出具被記載的城鎮建設協議書的抄本。
4運營商在建築確認申請或者戶外廣告物許可申請之際在城鎮建設協議之後認定添加協議結果被記載的城鎮建設協議書的復印件。
在在5城鎮建設協議地區的區域內有區域性組織的時候,市長能在第1項目的協議以與運營商和該團體的協議換。
6第2項目,第3項目以及第4項目的規定關於前項的協議做已作必要的修正。在這種情況,認定"區域性組織"和"城鎮建設協議書"(第1號格式)有的在"區域性組織規定的格式或者那個抄本"分別看什麼和"城鎮建設協議書的抄本"在"區域性組織規定的格式"有,換和"市長"有的。
(出自區域性組織的協議的報告)
出自第6條前條第5項目的商議的區域性組織必須對市長報告其結果。
(來自當地的團體的聽證會)
第7條市長,和包括想要進行建築確認申請或者戶外廣告物許可申請的地方在內的地區的城鎮建設有關係的當地的團體能聽在城鎮建設協議之際意見。
(付托)
第8條認定都市整備局長對這項綱要的實施規定需要的事項。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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