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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麥工廠公園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港灣未來、東神奈川臨海部推進課(045-671-385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用途)
    能在第6條協定區域裡放的建築物和在以生產為目的設施和這個做附隨的辦事處、倉庫做。但是關於定為第12條的工作委員會橫濱市和協議之後承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主要的結構)
    認定第7條建築物的主要的結構部是由不燃材料做成。但是建築物的總計面積關於不到20平方米的庫房之外的東西附屬的建築物不是這個限度。
    (用地)
    為了良好地管理必須在第8條建築物的用地根據在下一個各號聲明的標準設置綠地,戰勝的這個必須努力。
    (1)根據建築物的用地的面積,認定設置以下聲明的比例的面積的綠地。
    a建築物的用地的面積在超過1,000平方米的情況下是那個面積的超過100分之十五
    i建築物的用地的面積在不足1,000平方米的情況下是那個面積的超過100分之十
    (2)必須使對區域圖沿著建築物的用地接觸的道路顯示的範圍當做綠色地帶。但是關於到用地的進入道不是這個限度。另外,認定在前期的綠地包括根據本號的規定設置的綠色地帶。
    能在對2區域圖顯示的綠色地帶設置的東西按照其次做。
    a門柱或者大門
    i電線桿
    u馬路燈
    誒,用供位置企業的公司名稱使用的招牌,那個表示面積是1平方米以下的東西
    定為o第12條的工作委員會橫濱市和協議之後承認的東西
    在在3道路境界一側設置柵欄的時候,認定在用地一側沿著對區域圖顯示的綠色地帶設立。
    (建築物的外壁的位置)
    和超過2米關於沿主要地方道東京大師橫濱線做到第9條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的距離,必須和超過1米關於其他的道路以及旗幟部分做。
    (設計)
    第10條建築物的設計必須努力策劃與周圍的環境的調和。
    (汙染控製設備)
    在第11條用地裡,認定設立為防止出自噪音,振動,臟水,廢液,煤煙,粉塵,煤氣,臭氣的公害需要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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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都心活性化推進部港灣未來、東神奈川臨海部推進課

電話:045-671-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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