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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地區城鎮建設推進條例施行規則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橫濱市地區城鎮建設推進條例施行規則
(2005年9月15日公布橫濱市規則第113號)
實施細則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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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格式(PDF:31KB) |
(主旨)
橫濱市地區城鎮建設推進第1條這條規則的條例(2005年2月橫濱市條例第4號。)認定以下說"條例",對)的實施規定需要的事項。
(定義)
第2條這條規則的用語的意義依靠條例的例子。
(地區城鎮建設小組的登錄)
想要做出自第3條條例第8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地區城鎮建設小組的登錄(以下說"小組登錄"。)的市民的團體必須對市長提交地區城鎮建設集團登錄申報書(第1號格式)。
必須給2前項的申報書附加以下舉起來的文件。
(1) 活動計劃書
(2) 會規
(3) 成員名簿
(4) 活動對象地區圖
(5) 市長承認是另外必要的文件
3市長在該團體的活動是而不是在特定的策劃東西的利害的活動之外這個類似的活動關於地區城鎮建設的活動的時候,在受到第1項目的申報書的介紹的情況認定在地區城鎮建設小組登記簿登記。
4個小組登錄的有效期,從出自前項的規定的登錄的日到那天的屬於的年度的下年度的最後一天做。
(小組登錄的變更)
第4條地區城鎮建設小組在在上在前條第1項目的申報書或者同條第2項目的附加材料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了的時候,必須對市長迅速提交地區城鎮建設小組登錄變更申報書(第2號格式)。
2前條第2項目以及第3項目的規定關於小組登錄的變更做已作必要的修正。在這種情況,認定和"証做在以下舉起來的文件中發生變更的事項的東西"看和同條第2項目中的"舉起來以下的文件"有的,換。
(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的認定)
想要受到出自第5條條例第9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的認定(以下說"組織認定"。)的市民的團體必須對市長提交地區城鎮建設組織認定提出書(第3號格式)。
必須給2前項的提出書附加以下舉起來的文件。
(1) 活動計劃書
(2) 活動的實際成績書
(3) 會規
(4) 成員名簿(各成員在該團體的活動的對象和地區的地域居民或者關於地區城鎮建設的活動的者的哪個是記載的東西)
(5) 活動對象地區圖
(6) 活動內容的表示眾所周知的狀況的文件
(7) 表示相當條例第9條第1項目第2號的文件
(8) 市長承認是另外必要的文件
按照其次做對3條例第9條第1項目第3號規定的市長規定的要件。
(1) 不作為活動為目的以策劃特定的東西的利益或者對這個實施損害的東西的。
(2) 具體的獲得勝利的繼續的活動的計劃被製定的。
(3) 該團體的代表人以及秘書處的所在地以及團體的決策的方法被規定的。
(4) 另外,相當都市整備局長規定的理由。
4市長在在受到第1項目的提出書的介紹的情況承認該團體相當條例第9條第1項目每個號的哪一方面的時候,批準組織,認定通知該團體大致意思。
5組織認定的有效期,從出自前項的規定的認定的日到那天的屬於的年度的下下年度的最後一天做。
(組織認定的變更)
第6條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在在前條第1項目的提出書或者上在同條第2項目的附加材料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和"輕度的變更"在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的名稱的變更承認是其他的市長輕度的變更的東西(第3項目據說,除去)。)了的時候,必須對市長迅速提交地區城鎮建設組織認定變更提出書(第4號格式)。
從2前條第2項目到第4項目的規定關於組織認定的變更做已作必要的修正。在這種情況,認定和"証做在以下舉起來的文件中發生變更的事項的東西"看和同條第2項目中的"舉起來以下的文件"有的,換。
3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在在前條第1項目的提出書或者上在同條第2項目的附加材料記載的事項發生輕度的變更了的時候,必須對市長迅速報告大致意思。
(組織認定的有效期的延長)
第7條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必須對市長在想要延長組織認定的有效期的情況從該有效期的滿期的日的2個月前在到前的間隔提交地區城鎮建設組織認定延長提出書(第5號格式)1個月。
2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在在同時進行出自條例第10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認定(以下說"計劃認定。)或者出自條例第12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認定(以下說規則認定"。)的提出的時候市長和必要不論前項的規定承認的時候,即使組織認定的有效期的滿期的日的2個月以前放也能提交前項的提出書。
從3第5條第2項目到第4項目的規定關於組織認定的有效期的延長做已作必要的修正。在這種情況,認定和"市長在把對第1號以及第2號舉起來的文件以及把在第8號之前從第3號舉起來的文件中指定的文件"看和同條第2項目中的"舉起來以下的文件"有的,換。
4市長在在受到了第1項目的提出書的介紹的時候到該有效期滿的日的第二天屬於的年度的下下年度的最後一天受到第2項目的提出書的介紹了的時候,能到該計劃認定或者該規則認定的日屬於的年度的下下年度的最後一天延長該有效期。
(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的廢止)
第8條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在想要廢止該組織的時候,事先必須向市長報告大致意思。
(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認定)
想要受到第9條計劃認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地區城鎮建設計劃認定提出書(第6號格式)涉及,必須對市長提交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方案。
必須給2前項的提出書附加以下舉起來的文件。
(1) 關係到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活動計劃書
(2) 活動的實際成績書
(3) 表示關於對地域居民的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製定的信息的公布以及眾所周知的狀況的文件
(4) 表示相當條例第10條第1項目第1號以及第2號的文件
(5) 市長承認是另外必要的文件
按照其次做對3條例第10條第1項目第3號規定的市長規定的要件。
(1) 不作為以策劃特定的東西的利益或者的對這個實施損害為內容的東西的。
(2) 對象和地區以及那個內容正在該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的活動對象地區以及活動計劃整合的。
(3) 另外,相當都市整備局長規定的理由。
4市長在在受到第1項目的提出書的介紹的情況承認該城鎮建設計劃的方案相當條例第10條第1項目每個號的哪一方面的時候,批準計劃,認定通知該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大致意思。
5計劃認定的有效期,從出自前項的規定的認定的日起從那天起起算,到過去的日屬於的年度的最後一天做5年。
在不論6前項的規定在受到計劃認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的組織認定的有效期過去了的時候,在過去的日失效的話該計劃認定做該組織認定的有效期。
(計劃認定的變更)
受到第10條計劃認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在在前條第1項目的提出書或者在同條第2項目的附加材料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和"輕度的變更"在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名稱的變更承認是其他的市長輕度的變更的東西(第3項目據說,除去)。)了的時候,必須對市長迅速提交地區城鎮建設計劃認定變更提出書(第7號格式)。
從2前條第2項目到第4項目的規定關於計劃認定的變更做已作必要的修正。在這種情況,認定和"証做在以下舉起來的文件中發生變更的事項的東西"看和同條第2項目中的"舉起來以下的文件"有的,換。
3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在在前條第1項目的提出書或者上在同條第2項目的附加材料記載的事項發生輕度的變更了的時候,必須對市長迅速報告大致意思。
(計劃認定的有效期的延長)
受到第11條計劃認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必須對市長在想要延長計劃認定的有效期的情況從該有效期的滿的日的2個月前在到前的間隔提交地區城鎮建設計劃認定延長提出書(第8號格式)1個月。
2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在在同時進行規則認定的提出的時候不論前項的規定承認需要市長的時候,即使計劃認定的有效期的滿期的日的2個月以前放也能提交前項的提出書。
從3第9條第2項目到第4項目的規定關於計劃認定的有效期的延長做已作必要的修正。在這種情況,認定和"市長在把對第1號以及第2號舉起來的文件以及把在第5號之前從第3號舉起來的文件中指定的文件"看和同條第2項目中的"舉起來以下的文件"有的,換。
到第2項目的在提出要求,受到了書的介紹的時候從該規則認定的日起起算,到5年過去的日到4市長從在受到了第1項目的提出書的介紹的時候該有效期滿的日的第二天起起算,到5年過去的日屬於的年度的最後一天屬於的年度的最後一天,能延長該有效期。
(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廢止)
受到第12條計劃認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在想要廢止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時候,事先必須向市長報告大致意思。
(建築的行為)
按照其次做在第13條條例第11條第5項目的規則規定的行為。
(1) 出自修改在都市計畫法(1968年法律第100號)第4條第12項目規定的開發活動,營造住宅用地等的限制法的一部分的法律(2022年法律第55號)的修改前面的營造住宅用地對限制法(1961年法律第191號)第2條第2號規定的營造住宅用地之外的土地的區劃形態和實質的變更
(2) 建造物(說對法律第201號)第2條第1號在建築基準法(1950年規定的建築物(以下"建築物",除去)。)以下一樣是)的建設以及設置
(3) 建築物或者建造物的外觀的變更
(4) 土地或者建築物的用途的變更
(5) 樹竹的種植或者采伐
(6) 室外的物件的積聚
(7) 貼出在室外廣告物法(1949年法律第189號)第2條第1項目規定的戶外廣告的表示以及戶外廣告的物件的設置
(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認定)
想要受到第14條規則認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地區城鎮建設規則認定提出書(第9號格式)涉及,必須對市長提交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方案。
必須給2前項的提出書附加以下舉起來的文件。
(1) 關係到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運用計劃書
(2) 活動的實際成績書
(3) 表示關於對地域居民的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製定的信息的公布以及眾所周知的狀況的文件
(4) 表示相當條例第12條第1項目第1號的文件
(5) 市長承認是另外必要的文件
按照其次做對3條例第12條第1項目第2號規定的市長規定的要件。
(1) 不作為以策劃特定的東西的利益或者的對這個實施損害為內容的東西的。
(2) 對象和地區以及那個內容正在該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的活動對象地區以及活動計劃整合的。
(3) 建築(說在條例第11條第5項目規定的建築。)一樣的關於)的限制以下是什麼被在必要和被承認的限度合理地規定。
(4) 作為能對主體而言采取用來在該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策劃那個遵守的措施的內容的。
(5) 另外,相當都市整備局長規定的理由。
4市長在在受到第1項目的提出書的介紹的情況承認該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方案相當條例第12條第1項目每個號的哪一方面的時候,批準規則,認定通知該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大致意思。
5規則認定的有效期,從出自前項的規定的認定的日起從那天起起算,到過去的日屬於的年度的最後一天做5年。
在不論6前項的規定在受到規則認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的組織認定的有效期過去了的時候,在過去的日失效的話該規則認定做該組織認定的有效期。
(規則認定的變更)
受到第15條規則認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在在前條第1項目的提出書或者在同條第2項目的附加材料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和"輕度的變更"在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名稱的變更承認是其他的市長輕度的變更的東西(第3項目據說,除去)。)了的時候,必須對市長迅速提交地區城鎮建設規則認定變更提出書(第10號格式)。
從2前條第2項目到第4項目的規定關於規則認定的變更做已作必要的修正。在這種情況,認定和"証做在以下舉起來的文件中發生變更的事項的東西"看和同條第2項目中的"舉起來以下的文件"有的,換。
3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在在前條第1項目的提出書或者上在同條第2項目的附加材料記載的事項發生輕度的變更了的時候,必須對市長迅速報告大致意思。
(規則認定的有效期的延長)
受到第16條規則認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必須對市長在想要延長規則認定的有效期的情況從該有效期的滿的日的2個月前在到前的間隔提交地區城鎮建設規則認定延長提出書(第11號格式)1個月。
2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在在同時進行計劃認定的提出的時候不論前項的規定承認需要市長的時候,即使規則認定的有效期的滿期的日的2個月以前放也能提交前項的提出書。
從3第14條第2項目到第4項目的規定關於規則認定的有效期的延長做已作必要的修正。在這種情況,認定和"市長在把對第1號以及第2號舉起來的文件以及把在第5號之前從第3號舉起來的文件中指定的文件"看和同條第2項目中的"舉起來以下的文件"有的,換。
到第2項目的在提出要求,受到了書的介紹的時候從該計劃認定的日起起算,到5年過去的日到4市長從在受到了第1項目的提出書的介紹的時候該有效期滿的日的第二天起起算,到5年過去的日屬於的年度的最後一天屬於的年度的最後一天,能延長該有效期。
(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廢止)
受到第17條規則認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在想要廢止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時候,事先必須向市長報告大致意思。
(地區城鎮建設規則對象地區的建築的申報)
第18條市長在進行了規則認定的時候,在出自條例第17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公布合起來,規定涉及需要出自條例第13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申報(稱呼"建築為行為申報"以下。)的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建築(除去以下聲明的行為。)的範圍,認定公布這個。
(1) 被承認是作為常規的管理行為或者輕易的行為的行為
(2) 作為需要的緊急措施為非常災害進行的行為
認定行為申報添加建築以下把在行為申報書(第12號格式)舉起來的文件,進行2建築。
(1) 位置圖
(2) 能確認建設計劃概要書之外的建築適應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文件
(3) 市長承認是另外必要的文件
認定3建築最晚在想要申請基於關係到該建築的法令(含有條例以及規則。)的確認,認定或者許可的日或者想要著手該建築的行為的日的最早的日的30日之前進行行為申報。但是,在市長承認該建築適應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情況,不是這個限度。
(推進委員會的組織)
第19條橫濱市地區城鎮建設推進委員會(以下說"推進委員會"。)以ha,10個委員以內組織。
市長從以下舉起來的者的家任命2推進委員會的委員。
(1) 具有學識經驗的者
(2) 關於地區城鎮建設具有專長的者
(3) 橫濱市民
(4) 除了在前3號聲明的者以外承認需要市長的者
(委員的任期)
第20條委員的任期,宣判處以2年。但是,缺少了委員時候的補缺的委員的任期,宣判處以前任者的殘留任期期間。
2委員能被再次任命。
(委員長以及副委員長)
把委員長以及副委員長一個人放在第21條推進委員會上。
2委員長以及副委員長根據委員的互選規定。
3委員長代表推進委員會,做總理會務。
在4副委員長輔助委員長,對委員長有事故的時候或者的時候在缺少了委員長代理做那個職務。
(會議)
委員長招集第22條推進委員會的會議,委員長成為那名議長。但是在委員長沒被選出的時候市長進行推進委員會的招集。
如果委員的大多數不出席的話,不能舉行2推進委員會的會議。
以出席的委員的大多數決定3推進委員會的議事,在可否同數的時候,順便到委員長決計的地方去。
(部門會議)
能把部門會議根據需要放在第23條推進委員會上。
2部門會議有委員長指定的委員以及根據下次條第2項目的規定,市長任命的專門委員,組織。
把部門會議長放在3部門會議上,部門會議長根據部門會議的委員以及專門委員的互選規定。
4前條的規定關於部門會議的會議做已作必要的修正。在這種情況,認定和"部門會議的委員或者專門委員"看和"部會長"和"委員"有的,換和同條中的"委員長"有的。
(專門委員)
在為讓調查特別的事項,審議第24條有必要的時候,能把專門委員放在部門會議上。
市長從承認需要具有學識經驗的者之外市長的者的家任命2專門委員。
3專門委員的任期,宣判處以2年以內市長規定的期間。
(委員以及專門委員的保密職責)
第25條委員以及專門委員不可以遺漏能在職務上知道的秘密。退出了那個職業之後也認定相同。
(推進委員會方面的有關人員的聽證會)
在承認第26條委員長有必要在推進委員會的時候,為了有關人員的出席聽那個意見或者能向有關人員要求資料的介紹。
2前項的規定關於部門會議做已作必要的修正。在這種情況,認定和"部會長"看,換和同項中的"委員長"有的。
(推進委員會的幹事)
把幹事放在第27條推進委員會上。
市長從橫濱市政府員工的家任命2幹事。
3幹事受到委員長的生命,關於推進委員會的主管的事務輔助委員以及專門委員。
(推進委員會的總務)
第28條推進委員會的總務在都市整備局處理。
(關於推進委員會的運營的付托)
委員長和推進委員會對推進委員會的運營商量需要的事項,除了在前條之前從第29條第19條規定的東西以外,規定。
(公布)
第30條市長在延長了出自出自第4條的規定的小組登錄的變更,出自第6條的規定的組織認定的變更,出自第7條的規定的組織認定的有效期的延長,出自第10條的規定的計劃認定的變更,出自第11條的規定的計劃認定的有效期的延長,出自第15條的規定的規則認定的變更或者第16條的規定的規則認定的有效期的時候,認定迅速公布大致意思。
在有了出自第8條的規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的廢止的申報,出自第12條的規定的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廢止的申報或者出自第17條的規定的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廢止的申報的時候或者的時候在計劃認定根據第9條第6項目的規定失效了或者的時候在規則認定根據第14條第6項目的規定失效了2市長認定迅速公布大致意思。
(公布的方法)
認定用廣泛地使出自第31條條例第17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地區城鎮建設小組的登錄的公布以及出自前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公布在網際網路的利用,所管課具有,放,在閱覽供應的之外對市民為眾人所知的方法進行。
認定用廣泛地使出自2條例第17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組織,地區城鎮建設計劃以及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認定的公布以及出自第18條第1項目以及前條第2項目的規定的公布在對橫濱市報告的登載,網際網路的利用,所管課具有,放,在閱覽供應的之外對市民為眾人所知的方法進行。
(表示協議的概要的文件的製作以及公布)
第32條市長為製作表示出自條例第17條第2項目的規定的協議的概要的文件針對地區城鎮建設組織認定對該協議的概要要求報告。
認定因為表示出自2條例第17條第2項目的規定的協議的概要的文件的閱覽在網際網路的利用以及所管課具有,放,在閱覽供應所以進行。
(報告書的製作以及公布)
第33條市長每4年的年度結束以後製作迅速表明基於條例的措施的推進狀況以及匯總地區城鎮建設小組的活動狀況,關於出自條例第17條第3項目的規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的措施的推進狀況的報告書,認定和推進委員會商量。
2推進委員會根據前項的報告書,關於關於該4年度的地區城鎮建設的措施的推進狀況認定估價。
3市長把對前項的推進委員會的評價以及這個的見解和在第1項目製作的報告書合起來,認定因為在網際網路的利用以及所管課具有,放,在閱覽供應所以公布。
(付托)
都市整備局長把第34條對這條規則的實施定為需要的事項。
附則
(實施日期)
這條規則從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1。
(臨時措施)
這條規則的實施以後最初任命的推進委員會的委員的任期,不論第20條第1項目的規定到2007年3月31日花2。
在3這條規則的實施以後最初製作的第33條第1項目做規定
認定結束以後在2006年度製作ru報告書。
(實施日期)
這條規則從2016年12月5日起實施1。
(臨時措施)
認定結束以後在2018年度製作在2這條規則的實施以後最初製作的第33條第1項目規定的報告書。
(實施日期)
1這條規則修改營造住宅用地限制法的一部分的法律(2022年法律第55號。)以下說"修改法",從)的實施的日起實施。
(臨時措施)
關於2出自這條規則的實施的日以後進行的修改法的修改前面的營造住宅用地對限制法(1961年法律第191號)第2條第2號規定的營造住宅用地之外的土地的區劃形態和實質的變更第
不論出自條的修改之後的橫濱市地區城鎮建設推進條例施行規則第13條第1號的規定,依然依靠過去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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