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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區城鎮建設計劃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2日
和地區城鎮建設計劃
市長批準了一邊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理解地域居民,得到支持,一邊匯總地區的城鎮建設的目標、方針,對課題解決的措施的計劃。
被批準的話怎麼樣?
- 面向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實現親自從事地區城鎮建設的推進,與此同時地域居民努力在市進行的地區城鎮建設事業合作。
- 地域居民在建築想要在作為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對象的地區進行行為的時候,考慮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調整以及與周邊環境的調和。
- 市當關於地區城鎮建設的措施的製定的時候考慮地區城鎮建設計劃。
- 市為關係到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地區城鎮建設事業的推進努力。
最好寫什麼樣的事情?
- "將來kouiumachininattaraiina"這個地區的目標以及方針
- 關於廣泛的配合地區的實際情況的主題的地區的具體的行動(防止犯罪,防災,環境,街景)
- "想面向目標以及方針的實現做這樣的東西"的設施整備的內容(防災設備,向導招牌)
做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優點
- 在市主頁以及i-城市中年雅皮士(橫濱市行政地圖信息提供系統)上刊登。
- 地域居民以及運營商,行政考慮地區城鎮建設計劃的實現,合作。
- 能共有地域居民demachino將來像,變得容易理解遷入者momachiga。
- 在進行基於計劃的設施整備的時候,那項費用的一部分被扶助。
進行建築行為時候的手續
地區城鎮建設計劃是把地區的目標、方針,對課題解決的措施概括成的計劃,并且不是規定進行建築時候的具體的限制的東西。不需要到基於橫濱市地區城鎮建設推進條例的市的申報,但是作為踩的計劃要計劃的內容。
然而,因為地區正關於以下的計劃請求事前協議所以在進行建築的時候想找事前在地區城鎮建設組織聯絡。
地區城鎮建設計劃認定簿
請計劃的內容確認地區城鎮建設計劃認定簿(認定地區)是。
關於認定
批準條件
- 得到了計劃的對象和地區的地域居民的許多支持的。
- 正在關於根據都市計畫法(1968年法律第100號)第18條的2規定,被規定的橫濱市都市計畫基本方案之外市製定的地區城鎮建設的計劃整合的。
- 不作為以策劃特定的東西的利益或者的對這個實施損害為內容的東西的。
- 對象和地區以及那個內容正在該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的活動對象地區以及活動計劃整合的。
關於認定需要的手續,請和地區城鎮建設課(頁的咨詢處)聯絡。
認定的有效期
6年度
地區城鎮建設組織的認定需要的文件
關於認定以及認定的變更,輕度的變更,延長需要的文件,請看另外的頁。
根據條文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96
電話:045-671-2696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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