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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場所申請方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3日
關於橫濱市的垃圾收集場所規則
關於集聚地方,使用的各位決定用協商地方,維持管理家庭比較或者清掃。
遵守規則,正確拿出垃圾吧。
- 時間
請在8點之前向被決定的集聚地方在收集日當天早晨送出。收集後來,請不要拿出。 - 星期
沒被規矩齊整地分類,在錯的品種被拿出的時候不能收集。
(用粘紙在集聚地方表示每品種的收集星期了。) - 扔法
每隔品種透明或者半透明的裝入口袋,請拿出。
(舊紙、不可燃垃圾、小的金屬類、樹的樹枝)"垃圾和資源的分法、扔法"頁或者"垃圾和資源的分法、扔法"請用小冊子確認。) - 殘餘物
收集星期錯,沒被分類,在垃圾沒被拿出的時候確實粘帖供啟發使用的封條,在集聚地方剩下。 - 條例
在條例被要求了分類,拿出的。
針對即使反復進行指導也不遵守規則的者,判定2000日圆的罰款罰則(罰款)制度正實施o。
※正在各區的區政府以及資源循環局辦事處散發"垃圾和資源的分法、扔法"小冊子。
能從這裡使用PDF版的"垃圾和資源的分法、扔法"。
常見疑問
Q.想告訴我最好向哪裡的集聚地方送出的・・・・
A.因為使用的各位用協商決定地方所以請朝近鄰的方向問。
或者請問管理公司以及住宅購買時的銷售業者。
Q.想告訴我拿出垃圾以及資源物的星期的・・・・
A.請用在集聚地方粘帖的綠色的封條確認舊紙、舊衣布以外的品種。
關於舊紙、舊衣布,正在資源集體回收(地區的各位和回收業者簽訂合同,進行的自行收回)回收,
因為星期被被在集聚地方粘帖的藍色的封條記載所以請在那裡確認。
在是模糊不清的時候,請詢問住在的區的資源循環局辦事處。
申請方法
- "垃圾收集場所"(請填寫新設、變更申請書的申請者欄以及太枠內全部。)
(把利用家庭全部填入內幕的略圖) - 關於集聚地方的選定,垃圾收集場所設置基準ni根據,在正居住在的範圍中選定。
(借此機會需要作為使用的各位的全體的意見。)
被在收集工作上確認沒有障礙了之後作為作為"垃圾收集場所"收集的有。 - 關於收集戶口數,10-30戶左右變成每1個地方標準。
- 在采用集聚地方的交替制的時候,作為超過1年要根據設置基準,改為的周期。
(在根據交替制改變集聚地方的時候,也必須改為的1個月以前提交申請書。) - 請最晚在開始或者變更、廢止希望日的1個月之前提交。
- 在疑義對記載事項發生了的時候,有撤銷的情況。
- 關於申請書,想要出自郵寄或者自備的介紹。
(沒受理在傳真以及網路的申請。)
※在房子前面的集聚地方的情況下,有同意的意思的簽字、蓋章是必要的情況。
關於垃圾收集場所的新設、移動的潮流從頁下邊下載"垃圾收集場所(新設、變更)申請書",可以使用。
到這個頁的諮商
資源循環局家庭系的廢棄物對策部南面辦事處
電話:045-741-3077
電話:045-741-3077
傳真:045-741-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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