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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垃圾收集場所的新設以及移動的情況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5日
能從這裡下載"垃圾收集場所(新設、變更)申請書"。
主要的條件、標準
•每1個地方新設的垃圾收集場所的戶口數從10戶大致是30戶。
•在希望在私有地裡面的私上的收集的時候,需要地方化身的允許。
•在設置垃圾箱的時候,請事前與收集辦事處關於形狀協商。
•在出自交替制(集聚地方的定期的移動)的移動的情況下,請留出超過1年原則上間隔。
•在使用的各位決定地方,被維持管理,打掃值班的規則的建設或者網路等的購買以及物品管理,清掃美化利用的各處進行垃圾收集場所。
•因為道路不能狹窄地通過收集車坐輕四輪車在集聚地方附近不被自己的家設立的地區收集垃圾的狹見所以,也實施道路收集(文本文件:1KB)。
•另外,當看"垃圾收集場所設置基準",有了不清楚的地方的時候請向住在的區的資源循環局辦事處詢問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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