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管理組合的職責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15日

公寓購買(業主)=管理組合員

購買公寓的人(業主)自動成為管理組合的工會會員。
業主構成用來在大家管理公寓的團體(管理組合),
只要擁有公寓,就共同維持管理公寓。

管理組合的業務

管理組合的業務

管理組合的業務大大地分,有3個。
①維護管理(日常的清掃,設備的點檢,修理)
②生活管理(近鄰之間的噪音問題,寵物飼養,停車場問題)
③經營管理(金錢的徵收、運用,規則的建設,總會的運營)

專有部和共用部

專有部和共用部

公寓有專有部和共用部。

專有部是各住戸的房間內。所有者管理。
但是各住戸的陽台以及門口門,窗玻璃、窗框變成公用部分。

共用部是台階,走廊,電梯,入口。因為共用部是所有的所有者的東西所以在管理組合管理。

[視頻]為什麼存在公寓的管理組合關於~區分擁有法和管理規章~?

  • 自治會和管理組合
  • 公用部分和專有部分
  • 管理規章的本質和運用

到這個頁的諮商

建築局住宅部住宅再生課

電話:045-671-2954

電話:045-671-2954

傳真:045-641-2756

郵件地址:kc-jutakusaisei@city.yokohama.lg.jp

回到前面的頁

頁ID:716-843-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