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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情形3-5:居住面積水平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居住在不足至少居住面積水平的住宅的戶口數的推移(有關住宅的擁有的另外)

不足至少居住面積水平的家庭在1993年有125,700戶,占據全體家庭的11.3%,但是在2018年是129,900戶,并且是全體家庭的7.9%。
檢查分類細目的話非木造的民營租房占的比例超出5成,至少居住面積水平未滿的住宅明白占據的比例正增加的(圖3-5-1)。

居住在不足至少居住面積水平的住宅的戶口數的推移(有關住宅的擁有的另外)(橫濱市)
居住在不足圖3-5-1至少居住面積水平的住宅的戶口數的推移(有關住宅的擁有的另外)(橫濱市)

資料:總務省"1993年住房普查""平成10.15.20.25.30年齡住宅、土地統計調查"


居住在不足至少居住面積水平的住宅的戶口數的推移詳細(有關住宅的擁有的另外)

跟2013年的上次調查時候相比的話居住在不足至少居住面積水平的住宅的戶口數明白正在租房減少的(圖3-5-2)。

居住在不足至少居住面積水平的住宅的戶口數的推移詳細(有關住宅的擁有的另外)(橫濱市)
居住在不足圖3-5-2至少居住面積水平的住宅的戶口數的推移詳細(有關住宅的擁有的另外)(橫濱市)

資料:總務省"平成25.30年齡住宅、土地統計調查"


居住在不足至少居住面積水平的住宅的戶口數的推移(戶主的按年齡)

近年來在戶主的按年齡看居住在不足至少居住面積水平的住宅的家庭的話超過60歲的比例變得30幾歲.40代的比例高高高。(圖3-5-3)。
(本住宅情形的2003年前面的居住面積水平是按照住宅建設五箇年計畫的居住水平的值。)

居住在不足至少居住面積水平的住宅的戶口數(戶主的按年齡)(橫濱市)
居住在不足圖3-5-3至少居住面積水平的住宅的戶口數(戶主的按年齡)(橫濱市)

資料:總務省"昭和63.1993年住房普查""平成10.15.20.25.30年齡住宅、土地統計調查"


居住生活基本計劃的居住面積水平

國民安定的舒適好像能從事某一個住生活,和"居住水平,"是國土交通省在到2005年的住宅建設五箇年計畫規定的目標。居住生活基本計劃被在2006年規定代替住宅建設五箇年計畫,重看也被讓作為"居住面積水平"作過去的"居住水平"了。
在居住面積水平,有"至少居住面積水平"和"誘導居住面積水平"。"至少居住面積水平"根據家庭人數是作為用健康從事文化的住生活的基礎關於作為必要不可缺少的住宅的面積的水平,并且"誘導居住面積水平"是根據家庭人數富裕的住生活的實現的為為前提,和多種多樣的生活方式對應關於必要和可以考慮的住宅的面積的水平。
誘導居住面積水平被假定假定都市的郊外以及城市區域以外的一般地區的獨門獨戶的住宅居住的"一般型誘導居住面積水平"和都市中心以及那個周圍的共同住宅居住的"都市居住型誘導居住面積水平"分(圖3-5-4-A)。
然而,2003年前面的住宅、土地統計調查上的居住面積水平是按照住宅建設五箇年計畫的居住水平的值(圖3-5-4-B)。

圖3-5-4-A居住生活基本計劃的居住面積水平
家庭人數至少居住面積水平都市居住型
誘導居住面積水平
(共同住宅)

一般型
誘導居住面積水平
(別墅住宅)

單身地家庭25㎡40㎡55㎡
兩個人家庭30㎡
[在有1名3-5歲兒童的時候30平方米]
55㎡
[在有1名3-5歲兒童的時候55平方米]
75㎡
[在有1名3-5歲兒童的時候75平方米]
3個家庭40㎡
[在有1名3-5歲兒童的時候35平方米]
75㎡
[在有1名3-5歲兒童的時候65平方米]
100㎡
[在有1名3-5歲兒童的時候87.5平方米]
4個家庭50㎡
[在有1名3-5歲兒童的時候45平方米]
95㎡
[在有1名3-5歲兒童的時候85平方米]
125㎡
[在有1名3-5歲兒童的時候112.5平方米]

圖3-5-4-B住宅建設五箇年計畫的居住水平
家庭人數至少居住
水平

都市居住型誘導居住水平
(假定都心和在那個周圍的共同住宅居住)

一般型誘導居住水平
(假定郊外以及市中心以外的獨門獨戶的住宅居住)

單身地家庭18㎡37㎡50㎡
兩個人家庭29㎡55㎡72㎡
3個家庭39㎡75㎡98㎡
4個家庭50㎡91㎡123㎡

居住在不足至少居住水平的住宅的家庭的比例(家庭人材另外)

在持家,不足至少居住水平的家庭變得幾乎沒有,并且,到2018年,在持家全體中是只有的1.4%。實現誘導居住水平的家庭超出6成,但是,在4個以及超過5個的家庭,不足誘導居住水平的家庭是約7成。(圖3-5-5)。
用租房,不足至少居住水平的家庭正未滿2成,但是,那麼,超過一個人家庭以及5個家庭占據超過2成。另外,不足誘導居住水平的家庭是全體租房的約7成。(圖3-5-6)。

居住在不足至少居住水平的住宅的持家世帯的比例(家庭人材另外)(橫濱市)
居住在不足圖3-5-5至少居住水平的住宅的持家世帯的比例(家庭人材另外)(橫濱市)

資料:總務省"2018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查"

※不足誘導居住水平的百分比價值含有不足至少居住水平。

居住在不足至少居住水平的住宅的租房家庭的比例(家庭人材另外)(橫濱市)
居住在不足圖3-5-6至少居住水平的住宅的租房家庭的比例(家庭人材另外)(橫濱市)

資料:總務省"2018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查"


居住在不足誘導居住水平的住宅的家庭的比例(建築時期另外)

在在平成從28年到30年之前造的住宅,持家的約6成,租房的約3成實現誘導居住水平。
但是,用建築時期的舊的租房,有誘導居住水平的成就率低的傾向。(圖3-5-7,圖3-5-8)。

居住在不足誘導居住水平的住宅的持家世帯的比例(建築時期另外)(橫濱市)
居住在不足圖3-5-7誘導居住水平的住宅的持家世帯的比例(建築時期另外)(橫濱市)

資料:總務省"2018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查"

居住在不足誘導居住水平的住宅的租房家庭的比例(建築時期另外)(橫濱市)
居住在不足圖3-5-8誘導居住水平的住宅的租房家庭的比例(建築時期另外)(橫濱市)

資料:總務省"2018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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