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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墓地的廢止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2日
概要
為廢止個人墓地需要改葬許可和墓地的廢止許可。
申請的人
想要廢止個人墓地的者
※在申請者和墓地使用者不一樣的時候,需要表示與墓地使用者的關係的文件的添加。
主要的手續和潮流
在例子說明改葬從廢止的計劃的墓地到新的墓地做所有的遺骨了之後廢止墓地的情況。
※在已經沒有改葬済mide改葬許可証的抄本的時候,可能有墓地的試鑽是必要的事情。詳細的,請和醫療局生活衛生課商談。
1。改葬許可申請
在墓地做所在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進行改葬許可申請。詳細的,請參照改葬(遺骨的移動)的手續的頁。
※因為墓地用廢止許可申請是必要的所以請保管改葬許可証的復印件。
2。改葬
從現在的墓地拿出遺骨,向改葬先的墓地的管理者呈示改葬許可証,請做埋藏、儲藏遺骨。
3。墳地的撤除,平整地基
根據廢止的墓地的墳地的撤除或者平整地基,請一旦要更地的狀態。
※請用照片記錄在試鑽墓地的時候遺骨埋葬,沒被埋藏的。
4。廢止許可申請的事前咨詢
在改葬後,直到許可廢止,申請為止的間隔,請和醫療局生活衛生課關於廢止的手續的詳細商談。
醫療局生活衛生課(環境指導室)
電話:045-671-2457,傳真:045-641-6074
郵件地址:ir-bochi@city.yokohama.lg.jp
5。墓地許可廢止,申請
文件 | 內容 |
---|---|
墓地廢止的許可申請書 | 請格式下載墓地使用廢止許可申請書(Word:18KB)。 |
示意圖 | 來自墓地的用地的界線的水平距離在200米以內的區域有的道路,顯示從學校,公園以及住宅的位置以及這些設施(除去道路)到墓地的用地的界線的水平距離的東西 |
申請地的登記事項證明 | 在涉及墓地的用地的房地產登記方法(2004年法律第123號)第119條第1項目規定的登記事項證明 |
申請地的公共的圖的抄本 | 在涉及墓地的用地的房地產登記方法(2004年法律第123號)第14條第1項目規定的地圖 |
記載申請理由的文件 | 請記載申請理由以及申請者姓名。沒有格式的指定。 |
改葬許可証的抄本 | 表示完成改葬許可証的抄本或者改葬的文件 |
市長承認是另外必要的文件 | 在需要出自其他的法令的許可的東西那個許可證的抄本 |
申請方法
請墓地向有廢止的墓地的區的區政府生活衛生課窗口呈示廢止許可申請書以及附加材料。
墓地廢止的許可證的費用(手續費)
免費
6。許可廢止墓地
廢止許可決定以後,墓地在與申請時候相同的區政府生活衛生課窗口出具廢止許可通知。
注意
在這裡說明的是一般的手續。
另外,因為手續的潮流以及提出資料根據申請地的狀況有不同的情況所以請事前在醫療局生活衛生課商談。
醫療局生活衛生課環境指導室
電話:045-671-2457,傳真:045-641-6074
郵件地址:ir-bochi@city.yokohama.lg.jp
到這個頁的諮商
醫療局健康安全的部生活衛生課
電話:045-671-2456
電話:045-671-2456
傳真:045-641-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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