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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動物的飼養或者容納的許可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7日
基於關於家畜屍體處理場的法律的動物飼養設施的許可制度在住宅地飼養動物或者容納,安裝設備,
為防止蚊子以及蒼蠅的發生以及惡臭的來源和事情被制定了。
在橫濱市,國家用政令規定的下一種種類的動物在神奈川縣的條例(關於神奈川縣家畜屍體處理場的法律實施條例)
比規定的數量飼養或者的時候在容納事前需要許可。
對象和動物的種類以及許可數量
牛 | 馬※1 | 豬※1 | men羊 | 山羊 | 狗※2 | 雞※3 | 鴨子※3 |
---|---|---|---|---|---|---|---|
1頭 | 1頭 | 1頭 | 4頭 | 4頭 | 10頭 | 100只 | 50只 |
※在以1把玩目的飼養雛形軟管,矮種馬以及小豬的時候,即使是1頭也需要許可。
※在飼養超過10頭2狗的時候,即使是小狗也需要許可。
※關於3雞,鴨子,除去不足30日的雛。
關於變成許可的對象的設施
即使,除了牧場工人,騎馬俱樂部,寵物店鋪等的經營目的以外,在一般家庭是把玩目的也許可的對象和動物
在超過在條例規定的數量飼養的時候,需要許可。
關於微豬
關於被作為把玩用而做品種改良的小型的被叫做微豬的豬,和人一起在室內飼養,
沒有繁殖的害怕,并且如果沒有環境衛生上的問題和害怕的話,有許可變得而言是不需要的情況。
因為個別判斷吧所以請和住在的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商談。
關於為取得許可需要的結構設備
為了取得許可必須滿足在條例規定的結構設備的標準。關於詳細的手續,
請在飼養或者想要容納的設施把所在換成的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商談。
咨詢處
請到設施把所在換成的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詢問詳細。
到這個頁的諮商
醫療局健康安全的部生活衛生課
電話:045-671-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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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41-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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