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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園的利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月1日
公園是市民們享受綠或者玩具的開放空間,并且是地區的休息處。
為請在大家心情舒暢地利用請盡管是妥協,但是互相利用有必要。
危險的行為以及其他的公園利用者、近鄰的麻煩和行為被在橫濱市公園條例第5條(外部網站)禁止。
另外,因為許可在都市公園法以及橫濱市公園條例有需要的行為所以關於那宗手續介紹。
行為許可
自治會、居委會的節日以及防災訓練,在在公園中進行被限制的行為的時候電視節目的位置(拍攝行為)橫濱市公園條例第6條(用行為的限制)(外部網站)又需要公園裡面的行為許可。請向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呈示公園裡面的行為許可申請書。
(注釋)在自治會,居委會,公園愛護會使用的時候,把公園使用費減免申請書合起來,請提交。
設置的許可
在公園愛護會倉庫以及自治會、居委會的防災倉庫,多目的廣場公園裡設置使用ode的倉庫的時候,需要公園設施設置的許可。請向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呈示公園設施設置的許可申請書。
都市公園法第5條(公園管理者以外的者的公園設施的設置)(外部網站)
(注釋)在自治會,居委會,公園愛護會使用的時候,把公園使用費減免申請書合起來,請提交。
占用許可
在電線桿或者水管等的公園設施以外的建造物在公園中做自治會、居委會設置的公告牌的占用的時候,需要公園占用許可。請向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呈示公園占用許可申請書。
都市公園法第6條(城市公園的占用的許可)(外部網站)
(注釋)在自治會,居委會,公園愛護會使用的時候,把公園使用費減免申請書合起來,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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