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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建設命名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8月7日
城鎮建設命名法
市區…是排著許多的人家以及商店的地區。
市街區域…優先性以及應該大致10年以內已經正在被作為應該接受都市計畫法以及相關法令的限制的土地指定的"城市規劃"之間形成市區的區域計劃性地策劃市街化的區域。
城鎮化調整區域…應該在被作為應該接受都市計畫法以及相關法令的限制的土地指定的"城市規劃"中抑制市街化的區域。
城市規劃…策劃因為在城鎮建設作為限制,為使machino狀態具體化引導土地使用的或者道路或者公園等的基礎設施規定需要的事項所以有都市的健全的發展和秩序的維修的東西。
都市計畫基本方案…是關於城市規劃的長期性的基本方針,并且被作為都市計畫法第18條的被對2規定的關於"市町村的城市規劃的基本的方針"定位。
用途地區…為目的以在地區的建築物的用途為都市的環境保護以及便利的增進根據都市計畫法限制一定,指定的地域地區的1個。有住房系的(第一類地層住房專用地區,第2種地層住房專用地區,第一類中高層住宅專用地區,第2種中高層住宅專用地區,第一類居民區,第2種居民區,準居民區,田園居民區)商業派的(近鄰商業區,商業區)工業派(準工業區域,工業區域,工業專用區)的13種。
建築協定…在建築基準法的"最基本的標準"根據土地的所有者的大家的同意而且加上一定的限制,"約定"做什麼互相保護,市長批準那項"約定"的東西。認可之後的運營被各位住在地區的市民組織的工作委員會進行。這項"約定"限制個人的權利,但是地區的環境保護,魅力取而代之對某一個有個性的城鎮建設的實現有用。
地區計劃…根據都市計畫法,規定的特定的地區、街區水準的城市規劃。細致地規定城鎮建設的方針以及目標,道路、廣場等的公共性的設施(地區設施),建築物的用途,規模,形態等的限制的東西。
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維修保養,改善道路,公園,河川等的公共設施,整理土地的區劃,策劃住宅用地的利用的增進的事業。在公共設施不夠的區域,根據那個權利從地方化身一點一點地提供土地(減歩),把這個土地當的道路、公園等的公共用地增加的分,而且出售那個一部分,當企業的一部分的事業制度。
基礎設施…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的省略。保持社會,經濟,產業等的都市活動,是支持發展的基礎,并且指向都市構造的基幹性的部分。在城市規劃,道路,公園、綠地,上下水道,河川相當。
城鎮建設…用來要都市yamachioyori好的東西的市民,運營商以及行政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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