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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西消防署防火管理、消防用設備等的通知

是始自於西消防署總務、預防課預防室檢查負責、指導負責的通知。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7日

關於防火管理、消防用設備等的申報、諮商

①"防火、防災管理講習的申請"有關"防火管理的申報""消防用設備""消防訓練""消防同意""使用,開始"的火災預防部門的諮商、受理業務是星期一~五(但是從假日以及年末年初(12月29日到明年1月3日除去)。)的8︓45~17︓15(除去12︓00~13︓00。)。
②消防同意,使用開始,關於消防用設備的設置以及危險物品的申報,諮商,想找在平日的上午。
※因為下午,外派檢查是常有的事所以可能有負責人變得不在的事情。在下一個局之際,建議事前打電話預約諮商。
③在防⽕(防災)管理者選任(解職)申報書以及製作消防計劃(變更)申報書,消防⽤設備被郵寄點檢結果報告,防⽕對象物點檢、防災管理點檢結果報告的時候,請確認關於"郵寄時的注意事項"(PDF:221KB)的內容。
④關於防火專業的電子申請,請確認防火專業的電子申請窗口(內部鏈接)。
⑤關於消防同意的電子申請,請確認消防同意的電子申請窗口(內部鏈接)。

1.有關防火、防災管理的申報

關於1-1.防火(防災)管理者的選任

具有權利的根據的者(以下說"管理權利的根據者"。)關於在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的店鋪或者營業所等的管理需要防火(防災)管理者的選任以及消防計劃的製作。
關於防火(防災)管理者講習,請看講習向導頁
在復數的借地人在一座建築物混在一起的時候,申報原則上每隔借地人(管理權利的根據者)是必要的。
※有防災管理者的選任義務的防火對象"4請關於自衛消防組織設置申報"確認o。
防火、防災管理者的選任申報需要的文件

在把消防管理員委托給管理公司的外部的時候,另外,并且"防火管理業務委托合同書"是必要的。

※在所有者在復數的借地人遷入的建築物總括,擔負管理權利的根據者的時候,想找用來"執行管理的職責的確認書"的介紹。

1-2.關於消防計劃的製作

在選了防火(防災)管理者的時候,一共製作消防計劃,必須報告。
另外,在消防管理員被用調動改變了的時候新選的消防管理員送消防計劃重看也有必要。
然而,在消防計劃的內容沒有變更的時候為了努力,添加消防計劃請也。
①消防計劃的製作申報

②消防計劃(南海海槽大地震對應已經)
※關於防災管理者的選任義務有的防火對象的消防計劃,請和西消防署檢查負責人聯系。

③自主點檢記錄表
敬請日常性地為防火管理,防火實施關於防火的自主點檢。
根據需要修改內容,給消防計劃附加,請報告。

④防火管理業務的委托狀況表
在是使用2-(6)或者2-(7)的消防計劃的營業所,并且正委托防火管理業務的一部分的時候,請用補充添加。

⑤有防災管理者的選任義務的防火對象的消防計劃

1-3.關於統括防火(防災)管理者的選任以及關於全體的消防計劃的製作

高層建築以及復數的營業所正住進來,"統括防火(防災)管理者的選任申報書"涉及權利的根據正關於管理分成的一定規模之上的建築物,製作關於"全體的消防計劃",報告有必要。
然而,在在統括防火(防災)管理者沒有變更的時候住進來的店鋪或者營業所更換了的時候"統括防火(防災)管理者的選任申報書"重新涉及,報告關於"全體的消防計劃"有必要。
關於統括防火(防災)管理者的詳細要全體建築物的統括防火管理、統括防災管理nitsuiteogo覧。
統括防火(防災)管理者的選任申報需要的文件

在提交統括防火(防災)管理者的選任的申報的時候,附加材料用運用的辦法不同。
①在各管理權利的根據者根據聯名報告的時候

②在,在各管理權利的根據者中,主要的者受到付托,報告的時候
在申報行為,對統括防火(防災)管理者的權限的賦與搞明白責任的時候,請使用。
※①也需要no管理權利的根據者一覽表的添加。
※在統括防火(防災)管理者被改變了的時候,請也提交被在過去提交的委托書全部。

在把統括防火(防災)管理者委托給管理公司的外部的時候,關於另外的外部委托的文件是必要的。

關於全體的消防計劃

※因為上在關於全體的消防計劃記載對關於"全體附表2的消防計劃內容確認表"的標識符,添加"明確表示其他圖1管理權利的根據的範圍的圖"(各階平面圖)有必要所以請注意。

1-4.關於自衛消防組織設置申報

大規模的防火對象被要求了進行火災,地震的災害時的消防,對消防機關的通報,避難誘導等的業務的自衛消防組織的設置。
自衛消防組織(防災管理者)的設置義務有的防火對象的規模
①在把在(13)項目i,(15)項目以及(17)項目(自衛消防組織設置防火對象)從(5)項目i,(6)項目到(12)項目舉起來的防火對象(不包括共同住宅,倉庫,飛機庫。)從令附表第1(1)項目到(4)項目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東西

  • 地下之外的層數是超過11并且總計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
  • 地下之外的層數是超過5不到10并且總計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
  • 地下之外的層數是不到4并且總計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

②(16)自衛消防組織設置防火對象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用在項聲明的用途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東西

  • 對象用途11樓之上,并且對象用途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是超過1萬平方米
  • 對象用途超過5樓10樓以下,并且對象用途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是超過2萬平方米
  • 對象用途4樓以下,并且對象用途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是超過5萬平方米

請申報格式靈活運用這裡。

復數的店鋪,運營商住進來,在具有權利的根據的者正關於管理分成的建築物的情況下,具有權利的根據的者關於自衛消防組織設置防火對象部分的管理共同設置自衛消防組織有必要,有補充的附加材料是必要的情況。
①在各管理權利的根據者根據聯名報告的時候

②在,在各管理權利的根據中,主要的者受到付托,報告的時候
※①也需要no管理權利的根據者一覽表的添加。

③在各管理權利的根據者向分別報告的時候

  • 自衛消防組織全體的資料(分別在各管理權利的根據者報告一樣的東西)

1-5報告時候的注意事項

  • 在提交各種申報的時候"正式敬請副,"2部no準備。
  • 在提交防火、防災管理者的選拔任命(解職)申報書以及統括防火(防災)管理者的選任申報書的時候,想要"做証防火(防災)管理者的資格的書面"(防火(防災)管理講習的完成學習證的抄本)的添加。
  • 在提交自衛消防組織設置申報書的時候,想要"做証統括管理者的資格的書面"(自衛消防業務講習的完成學習證的抄本)的添加。
  • 申報格式除了本頁以外,格式下載頁能下載karamo(獨自製作西消防署的東西之外的)。

2.關於消防用設備的點檢報告、防火對象點檢報告

2-1.消防用設備的點檢、報告


消防用設備需要設備點檢。

消防用設備的設置義務有的防火對象的有關人員每隔6個月檢查其結果在1年(或者,3年)寄給一次消防局長報告,與此同時有對維持總帳保存的義務。
⇐概要看總務省消防廳的小冊子(PDF:784KB)。詳細看消防廳的向導頁

    2-2.防火對象點檢報告制度


    防火對象點檢報告小冊子

    (是點檢報告轉向義務和防火對象的管理權利的根據者的向導。)
    收容人員超過300個的安裝設備室內台階1系統的安裝設備,讓不特定多數者使用的建築物是法令,并且防火對象點檢資格擁有者關於在防火管理上需要的業務檢查規定的防火對象的所有的管理權利的根據者(含有借地人),被要求了報告其結果的。
    ⇐概要看總務省消防廳網站刊登的防火對象點檢小冊子(PDF:729KB)。
    詳細看橫濱市消防局的防火對象點檢向導頁
    在遺失了防火對象點檢特例認定通知書的時候或者的時候在必須重寫請向西消防署報告下一個格式。

    在撤回特例認定申請的時候,請向西消防署報告下一個格式。

    3。關於防火檢查、入內檢查

    關於3-1.入內檢查

    關於個人的住戸之外的一定規模的防火對象,正定期進行出自消防隊員的防火檢查(入內檢查)。因為原則上檢查全體建築物所以想要有關人員的蒞臨。在蒞臨的情況下,請準備向消防署在過去報告的文件的存根。另外,能否請你在借地人正住進來的時候請關於入內檢查的實施對借地人的有關人員為眾人所知嗎?
    關於入內檢查的詳細,請在防火檢查(入內檢查)合作(PDF:198KB),請看。
    在關於入內檢查的指摘事項的改進(計劃)報告書的製作的情況下,請看改進(計劃)報告書的填寫樣本(PDF:273KB)。
    然而,關於入內檢查的指摘事項的改進狀況,因為從消防署有確認的連接的情況所以請諒解。

    關於對3-2.共同住宅的實況調查的實施

    在橫濱市內,在建築物火災過去的5年占據的共同住宅火災的比例是30%的台階,并且變化,死傷者也作為消防局從許多的事情實施實況調查。從西消防署的職員,共同住宅的所有者,管理公司也有連接吧的情況。
    另外,有聯系的情況,但是請諒解復數幾回從不同的職員在被在橫濱市內管理復數的共同住宅的時候因為在沒能作為消防局根據管理者的變更把握正確的共同住宅的管理者信息的時候也有所以。
    然而,主要關於下一個內容用電話確認吧,有消防管理員的選任的建築物的為確保安全需要的介紹的情況。給您添麻煩,但是合作請多多關照。
    用電話的主要的確認事項

    • 管理者的聯系地址
    • 共同住宅以外的營業所的住進狀況
    • 現在正居住在的人數
    • 消防管理員的選任狀況
    • 消防用設備的點檢報告狀況

    在用電話的確認困難的時候,跟實況調查之後的需要的向導,發送下一個文件吧。

    4.關於出自橫濱市防火條例的限制

    西區因為有限制根據大規模的建築物大量,橫濱市防火條例(1973年12月橫濱市條例第70號)發生的情況所以請注意。

    關於4-1.指定地方的禁止行為

    根據橫濱市防火條例(1973年12月橫濱市條例第70號)第28條的規定,在劇場或者百貨商店受到關於"吸煙","外露燈光的使用"以及"危險在防火上的物品的帶進"的限制。
    然而,指定地方被把按照其次分別定為被根據"消防隊長根據橫濱市防火條例第28條第1項目的規定指定的地方"(1992年6月橫濱市消防局告示第3號)禁止的用途。
    指定地方

    1. 劇場,電影院或者劇場的舞台或者觀眾席
    2. 觀賞場所的舞台或者觀眾席(在吸煙,除去室外的觀眾席以及所有的地板被是由不燃材料做成的觀眾席。)
    3. 公會堂或者集會場的舞台或者觀眾席(在吸煙,除去有不燃性的煙蒂容器的觀眾席。)
    4. 百貨商店,從事市場之外物品銷售課的店鋪或者展示場(在該用途供應的地面面積的共計超過1,000平方米的東西)的銷售區,展覽部分或者常規的顧客進出的部分(在吸煙,是食堂部分,并且除去有不燃性的煙蒂容器的地方。)
    5. 地下街的銷售區或者展覽部分
    6. 被作為藝術珍寶被作為重點文物,重要的實際財產民俗文化遺產,古跡或者重要的文化遺產文物保護法(1950年法律第214號)的規定指定或者關於老藝術珍寶的保存的法律(1933年法律第43號)的規定批準的建築物的內部或者周圍(是使用被日常性地使用的火的設備以及器具以及宗教性的儀式,并且,在外露燈光,除去使用被使用的東西的地方。)
    7. 酒館,夜總會,舞廳或者飲食店(在該用途供應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超過1,000平方米的東西)的舞台
    8. 事件在旅館,飯店或者住宿處進行的部分(在吸煙,在用會議,宴會使用的地方除去有不燃性的煙蒂容器的地方。)
    9. 設立供電影製片廠或者演播室的拍攝使用的安排的部分
    10. 作為汽車的容納台數停超過50台室內停車場的用而供應的部分
    11. 作為在把對消防條例實施命令(1961年政令第37號)附表第1舉起來的防火對象(除去把在從(17)項目到(20)項目的各項舉起來的防火對象。)通過公眾的用而供應的部分的長度作為超過50米的僅僅通過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

    在指定地方,下一種行為被原則上禁止。

    • 吸煙
      在火柴或者打火機點火,吸煙包括使用除了好的現有假定的香煙以外加熱吸煙的一系列的行為的式香煙的行為。
    • 外露燈光
      說"火炎","火星"以及"使用發熱部用在外部露出來的狀態的東西"。
    • 在防火上危險的物品
      說正在橫濱市防火規則(1974年3月橫濱市規則第23號)第11條在讓成為火災發生的原因或者火災擴大的危險性高的東西規定的"危險在防火上的物品"。

    解除承認手續
    在指定地方立足於一定的條件了之後向消防局長關於想要進行的行為申請,僅就被承認適應解除的標準(審查基準)的情況來說,變得能使用。稱呼這個為"解除承認"。
    申請書下載下一個文件,請向西消防署申請。(格式被在2024年4月1日修改。)
    然而,除了申請書以外,請添加申請地附近的示意圖,詳圖,申請行為的詳細,器具的式樣,危險物品的指定數量能確認是的資料。。

    其他

    關於關於4-2.劇場的限制

    在橫濱市防火條例,不關於劇場,電影院,劇場,觀賞場所,公會堂或者集會場(以下說"劇場"。)問室內外面,關於需要的椅子座位的固定化,椅子脊背的間隔,椅子座位的間隔以及座位的寬度,站席的位置以及縱深,扶手的設置以及避難過道的保有在避難管理上對觀眾席規定,與此同時規定接受觀眾席的類別的定員人數。
    這種限制在在劇場的用途臨時供應體育館,禮堂之外的防火對象的情況以及室外設置假說舞台,因為到椅子的地板的固定的限制也關於設立作為觀看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的情況涉及所以請在西消防署早點商談。
    在特別設立站席的時候,縱深,在觀眾席的後方在室內有不到2.4米,每隔縱深不到3米在屋外設立高超過1.1米的堅固的扶手的限制。
    然而,讓公眾為觀看除了作為那個主人的用途以外在和劇場以外的建築物之外的建造物的戲劇,電影之外這些類似的事件的召開或者劇場集合,介紹是必要的在想要臨時使用這個[事件召開申報書](Word:18KB)的時候。
    請確認其他的主要的限制內容[在橫濱市防火條例的摘錄](PDF:151KB)。

    5。對建築物有關人員、消防用設備的建築工人的通知

    5-1請對新開始借地人的使用的各位提交~使用開始報告~


    事前和消防署商談吧

    最晚在用住進使用建築物(部分)的店鋪開始使用的日的7日之前,需要防火對象使用開始的申報。
    作為<必要的附加材料>
    •防火對象的配置圖
    •各階平面圖
    •消防用設備的設計方面的圖書(滅火器具,避難器具其他需要的消防用設備的配置圖)
    事前和消防署商談吧(PDF:217KB)

    請事前在5-2.增建,改建,借地人變更之際商談。


    建築物管理合理

    除了增建以及改建以外一部分的借地人的全體建築物的用途被在來替換改變,有消防設備新是必要的情況。
    為了不變成違章建築物請事前和消防署商談。
    建築物管理合理(PDF:389KB)

    請對各位5-3.消防用設備的建築工人提交~開工申報、設置申報~

    根據工程的內容,有能省略開工申報的情況,但是,關於設置申報,原則上需要申報。
    請確實提交申報書(PDF:217KB),請看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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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這個頁的諮商

    消防局西消防署總務、預防課(代表)

    電話:045-313-0119

    電話:045-313-0119

    傳真:045-313-0119

    郵件地址:sy-nishi-sy@city.yokohama.lg.jp

    西消防署總務、預防課預防室檢查負責(1-4諮商處)

    電話:045-313-0119

    電話:045-313-0119

    傳真:045-313-0119

    郵件地址:sy-nishi-sasatsu@city.yokohama.lg.jp

    西消防署總務、預防課預防室指導負責(5諮商處)

    電話:045-3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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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真:045-313-0119

    郵件地址:sy-nishi-shidou@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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