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排放水的限制(排水標準)
被使在橫濱市內的特定營業場所(設置特定設施的工廠或者營業場所)可以應用的水質汙染防止法的排水標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1日
關於被把從特定營業場所排出去的排放水,排水標準被使每隔排水口可以應用。
為此,不可以把不在排水口適應排水標準的排放水在公共水域排出去(法第12條)。
標準被使關於有害物質,被把從所有的特定營業場所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但是被使排放水量,設置的特定設施以及行業可以應用的排水標準關於其他的項目不一樣。(排水標準一覽表(PDF:426KB))
另外,關於排放水的水質的測量,有下一種義務(法第14條第1項目)(啟發資料(PDF:360KB))。
測定項目:用設置報告報告的項目(水質汙染防止法實施細則格式第1另紙4或者橫濱市格式另紙3)
測量次數:一年超過1回(在排放水汙染狀態每隔排水口最不好的時候)
測定結果的記錄、保管
關於排放水的水質測量的結果,有下一個記錄、保存的義務(法第14條第1項目)
結果的記錄: 被所規定的格式(對水質汙染防止法實施細則格式第8)(Excel:11KB)記錄
保管期間:3年
有害物質(衛生標準)
有害物質的種類 | 最大容許水平 |
---|---|
鎘以及那個化合物 | 0.03 mg/L |
氰化合物 | 1 mg/L |
有機磷化合物 | 0.2 mg/L |
鉛以及那個化合物 | 0.1 mg/L |
6價鉻化合物 | 0.2 mg/L |
砷以及那個化合物 | 0.1 mg/L |
水銀以及烷基水銀之外的汞化合物 | 0.005 mg/L |
烷基汞化合物 | 什麼不被查出。 |
多氯化聯苯(PCB) | 0.003 mg/L |
三氯乙烯 | 0.1 mg/L |
四氯乙烯 | 0.1 mg/L |
二氯甲烷 | 0.2 mg/L |
四氯甲烷 | 0.02 mg/L |
1,2-二氯乙烷 | 0.04 mg/L |
1,1-二氯乙烯 | 1 mg/L |
shisu-1,2-二氯乙烯 | 0.4 mg/L |
1,1,1-三氯乙烷 | 3 mg/L |
1,1,2-三氯乙烷 | 0.06 mg/L |
1,3-二氯丙烯 | 0.02 mg/L |
chiuramu | 0.06 mg/L |
shimajin | 0.03 mg/L |
chiobenkarubu | 0.2 mg/L |
苯 | 0.1 mg/L |
硒以及那個化合物 | 0.1 mg/L |
硼以及那個化合物 | 10 mg/L(除了海域以外) |
氟以及那個化合物 | 8 mg/L(除了海域以外) |
氨,銨化合物,亞硝酸化合物以及硝酸化合物 | 100 mg/L |
1,4-二氧烷 | 0.5 mg/L |
備考
顯示其結果在用1根據把排水標準定為什麼"不被查出"的省令(1971年總理府令第35號)第2條的規定,環境大臣規定的方法審定排放水汙染狀態的情況低於該審定方法的定量限度的。
實際上正在水質汙染防止法實施命令涉及關於2砷以及那個化合物的排水標準修改關於廢棄物的處理以及清掃的法律實施命令的一部分的政令(1974年政令第363號)的實施的情況下湧出的溫泉(在法律第125號)第2條第1項目在溫泉法(1948年規定起作用。)關於涉及以下屬於一樣的利用)的旅館業的營業場所的排放水,暫時不被可以應用。
在3 1部的有害物質,暫定排水標準被行業評定。
其他的項目(生活環境項目)
一般基準
項目 | 最大容許水平 | |
---|---|---|
新設 | 除了新設以外 | |
氫離子濃度(pH)※ | 超過5.8不到8.6 | |
生物化學的氧要求量(BOD)※ | 25mg/L (日間平均20mg/L) | 60mg/L (日間平均50mg/L) |
化學需氧量(COD)※ | 25mg/L (日間平均20mg/L) | 60mg/L (日間平均50mg/L) |
浮遊物質量(SS)※ | 70mg/L (日間平均40mg/L) | 90mg/L (日間平均70mg/L) |
標準己烷抽出物質含量(礦物油類含量) | 5mg/L | |
標準己烷抽出物質含量(動植物油脂類含量)※ | 5mg/L | 10mg/L |
苯酚類含量※ | 0.5mg/L | |
銅含量※ | 1mg/L | 3mg/L |
鋅含量※ | 1mg/L | 2mg/L |
溶解性鐵含量※ | 3mg/L | 10mg/L |
溶解性錳含量※ | 1mg/L | |
鉻含量 | 2mg/L | |
大腸菌群數 | 日間平均3000個/cm3 | |
氮素含量(T-N)※ | 120mg/L | |
磷含量(T-P)※ | 16mg/L |
備考
和1"新設,顯示在1971年11月1日之後設置的特定營業場所(從同日前除去建築工程中的東西。)。
關於1日的排放水的平均的汙染狀態規定出自2"日間平均"的最大容許水平了。
在這張表登載3的氫離子濃度以外的排水標準被使關於涉及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超過50m3的特定營業場所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關於4氫離子濃度以及溶解性鐵含量的排水標準不被使關於涉及屬於硫磺礦業(含有做掘採與硫磺共存的硫化物礦石的礦業。)的特定營業場所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關於5氫離子濃度,銅含量,鋅含量,溶解性鐵含量,溶解性錳含量以及鉻含量的排水標準暫時不被使關於涉及屬於利用實際上正在修改水質汙染防止法實施命令以及關於廢棄物的處理以及清掃的法律實施命令的一部分的政令的實施的情況下湧出的溫泉的旅館業的營業場所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關於6 BOD的排水標準限製在被把在海域以及沼澤地以外的公共水域排出去的排放水之內,被可以應用,關於COD的排水標準限製為被把在海域以及沼澤地排出去的排放水,被可以應用。
關於7氮素含量以及磷含量的排水標準東京灣(說從館山市洲崎到三浦市劍崎拉的線以及被根據陸地岸包圍的海域。)衹關於被把在一樣的)涉及,流入這個的公共水域以下排出去的排放水被可以應用。
在8 1部的項目,暫定排水標準被行業評定。
9 ※no項目方面在排水標準根據行業不同。
生物化學的氧要求量(BOD),化學需氧量(COD)以及浮遊物質量(SS)等的特例標準
在衹設置屎尿凈化水箱(超過501個槽)的時候
項目 | 最大容許水平 | |
---|---|---|
新設 | 除了新設以外 | |
生物化學的氧要求量(BOD) | 25mg/L (日間平均20mg/L) | 40mg/L (日間平均30mg/L) |
化學需氧量(COD) | 25mg/L (日間平均20mg/L) | 40mg/L (日間平均30mg/L) |
浮遊物質量(SS) | 70mg/L (日間平均50mg/L) | 80mg/L (日間平均60mg/L) |
備考
和1"新設,顯示在1998年4月1日之後設置的特定營業場所(從同日前除去建築工程中的東西。)。
關於1日的排放水的平均的汙染狀態規定出自2"日間平均"的最大容許水平了。
關係到3 BOD的排水標準被使關於被把在沼澤地以及海域以外的公共水域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涉及COD的排水標準被使關於被把在沼澤地或者海域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當做出自4用在省令第2條規定這張表的數值的方法審定了時候的查出價值的東西。
在設置屎尿凈化水箱以外的屎尿處理設施或者下水道完結處理設施的時候
項目 | 最大容許水平 |
---|---|
生物化學的氧要求量(BOD) | 25mg/L (日間平均20mg/L) |
化學需氧量(COD) | 25mg/L (日間平均20mg/L) |
浮遊物質量(SS) | 70mg/L (日間平均50mg/L) |
備考
關於1日的排放水的平均的汙染狀態規定出自1"日間平均"的最大容許水平了。
關係到2 BOD的排水標準被使關於被把在沼澤地以及海域以外的公共水域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涉及COD的排水標準被使關於被把在沼澤地或者海域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當做出自3用在省令第2條規定這張表的數值的方法審定了時候的查出價值的東西。
在衹設置指定地區特定設施的時候
項目 | 最大容許水平 | ||
---|---|---|---|
新設 | 除了新設以外 | ||
合併處理 | 除了合併處理以外 | ||
生物化學的氧要求量(BOD) | 40mg/L (日間平均30mg/L) | 80mg/L (日間平均60mg/L) | 120mg/L (日間平均90mg/L) |
化學需氧量(COD) | 40mg/L (日間平均30mg/L) | 80mg/L (日間平均60mg/L) | 120mg/L (日間平均90mg/L) |
浮遊物質量(SS) | 80mg/L (日間平均60mg/L) | 160mg/L (日間平均120mg/L) | 180mg/L (日間平均140mg/L) |
備考
和1"新設,顯示在1992年4月1日之後設置的特定營業場所(從同日前除去建築工程中的東西。)。
關於1日的排放水的平均的汙染狀態規定出自2"日間平均"的最大容許水平了。
和3"合併處理,顯示衹設置屎尿和同時處理雜七雜八的排水(除去烹調,洗衣,入浴在被把隨著人的生活排出去的水好的生產廢水之外的特殊的排水。)的指定地區特定設施的特定營業場所。
關係到4 BOD的排水標準關於被排出去的排放水適用於海域以外的公共水域,關係到COD的排水標準被使關於被把在海域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在這張表登載5的排水標準不被使關於被把從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不足50m3的特定營業場所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當做出自6用在省令第2條規定這張表的數值的方法審定了時候的查出價值的東西。
關係到氮素含量以及磷含量的標準
項目 | 行業之外的區分 | 最大容許水平 | |
---|---|---|---|
新設 | 除了新設以外 | ||
氮素含量 | 1醬油、食用氨基酸製造業 | 60 | 80 |
2食品製造業(除去把在前項舉起來的東西。) | 20 | 30 | |
3氨製造業 | 60 | 80 | |
4之外的無機化學工業產品製造業(限製在作為原料或者觸媒使用氮素或者那個化合物的東西之內。) | 80 | 100 | |
5脂肪族系中間東西製造業(限製在作為原料使用氮素或者那個化合物的東西之內。) | 80 | 100 | |
6環式有機顏料中間東西、合成染料、製造業(限製在作為原料使用氮素或者那個化合物的東西之內。) | 100 | 120 | |
7合成橡膠製造業(限製在作為原料或者乳化助劑使用氮素或者那個化合物的東西之內。) | 80 | 100 | |
8之外的有機化學工業產品製造業(限製在作為原料使用氮素或者那個化合物的東西之內。) | 30 | 40 | |
9醫藥品原藥製造業(限製在作為原料使用氮素或者那個化合物的東西之內。) | 40 | 50 | |
10化學工業(除去把在前項之前從3項舉起來的東西。) | 16 | 20 | |
11鋼鐵工業(限製在具有不銹鋼硝酸酸洗工程的東西之內。) | 80 | 100 | |
12鋼鐵工業(除去把在前項舉起來的東西。) | 16 | 20 | |
13其他的非鐵金屬第1次冶煉、精製業 | 100 | 120 | |
14核燃料製造業 | 100 | 120 | |
15電鍍業,溶解鍍金行業以及arumaito加工業(限製在設置出自氮素或者那個化合物的表面處理設施的東西之內。) | 100 | 120 | |
供16民生使用的電器機械器具製造業(限製在設置出自氮素或者那個化合物的表面處理設施的東西之內。) | 40 | 60 (30) | |
17汽車、同附屬品製造業(限製在設置出自氮素或者那個化合物的表面處理設施的東西之內。) | 40 | 50 | |
18製造業(除去把在前項之前從1項舉起來的東西。) | 20 (10) | 40 | |
19下水道業 | 20 | 30 | |
20屎尿凈化水箱(根據對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32條第1項目的表規定的估算方法計算的處理對象人材限製在超過201個東西之內。) | 20 | 50 | |
21工業廢棄物處理業(限製在處理包括氮素或者那個化合物在內的廢液的東西之內。) | 40 | 80 | |
不被給在前項之前22 1的項分類的東西 | 30 | 50 | |
磷含量 | 1味道so製造業 | 3(1.5) | 16(8) |
2醬油、食用氨基酸製造業 | 3(1.5) | 6(3) | |
3植物油脂製造業(限製在作為脫離口香糖液使用磷或者那個化合物的東西之內。) | 3(1.5) | 16(8) | |
4艘(惣)菜製造業 | 3(1.5) | 8(4) | |
5食品製造業(除去把在前項之前從1項舉起來的東西。) | 2(1) | 6(3) | |
6脂肪族系中間東西製造業(限製在作為原料,觸媒或者中和劑使用磷或者那個化合物的東西之內。) | 8(4) | 13 | |
7醫藥品原藥製造業(限製在作為原料使用磷或者那個化合物的東西之內。) | 2(1) | 8(4) | |
8鋼鐵工業 | 1(0.5) | 2(1) | |
9電鍍業,溶解鍍金行業以及arumaito加工業(限製在設置出自磷或者那個化合物的表面處理設施的東西之內。) | 2(1) | 16(8) | |
10金屬製品製造業(除去把在前項舉起來的東西。) | 1.5(1) | 4(2) | |
供11民生使用的電器機械器具製造業(限製在設置出自磷或者那個化合物的表面處理設施的東西之內。) | 2(1) | 12(6) | |
12汽車、同附屬品製造業(限製在設置出自磷或者那個化合物的表面處理設施的東西之內。) | 2(1) | 16(8) | |
13製造業(除去把在前項之前從1項舉起來的東西。) | 2(1) | 4(2) | |
14下水道業 | 1 | 4 | |
15屎尿凈化水箱(根據對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32條第1項目的表規定的估算方法計算的處理對象人材限製在超過201個東西之內。) | 2(1) | 8(4) | |
16工業廢棄物處理業(限製在處理包括磷或者那個化合物在內的廢液的東西之內。) | 2(1) | 8(4) | |
不被給在前項之前17 1的項分類的東西 | 4(2) | 8(4) |
備考
和1"新設,"1999年4月1日(在關係到被水質汙染防止法實施命令第1條的修改新評定的特定設施的情況,說該特定設施被規定的日。)在這項備考以下一樣的)以後設置的特定營業場所(從同日前除去建築工程中的東西。)以下說"新設營業場所",顯示)。
2最大容許水平的學分是mg/L()裡面的數值表示日間平均。),
在這張表登載3的排水標準被使衹關於被把在東京灣以及流入這個的公共水域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關於被把從在前屬於超過2行業之外的區分的東西在1999年4月1日在4新設營業場所以外的特定營業場所排出去的排放水,被使最大最大容許水平的東西在那些排水標準中可以應用。
同日被使被使在那些排水標準中關於被把從屬於在前屬於的行業之外的區分以外的行業之外的區分的和成為的東西排出去的排放水在同日可以應用的最大容許水平的東西1999年4月1日以後在5新設以外的特定營業場所可以應用。
關於被把從在6新設營業場所屬於超過2行業之外的區分的特定營業場所排出去的排放水,被使最小的最大容許水平的東西(在補充行業之外的該特定營業場所屬於的行業之外的區分是1的時候涉及該行業之外的區分的排水標準)在那些排水標準(除去是根據水質汙染防止法實施命令第1條的修改新屬於的行業之外的區分(以下"補充行業"和據說,涉及)的東西。)中可以應用。
把在這張表登載的排水標準認為是該特定營業場所關於涉及處理涉及工廠或者營業場所的臟水的特定營業場所的排放水屬於該工廠或者營業場所屬於的區分,被使7可以應用。在這種情況,在不同的最大容許水平的排水標準被在該工廠或者營業場所屬於的區分規定的時候被做已作必要的修正從4到6的規定。
在這張表登載8的排水標準不被使關於被把從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不足50m3的特定營業場所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關於始自於把衹屎尿以及雜七雜八的排水在衹設置被在9 1999年3月31日設置的單獨的處理凈化水箱(衹處理屎尿的東西)的特定營業場所排出去的東西的排水,這個標準不被可以應用。
當做出自10用在省令第2條規定這張表的數值的方法審定了時候的查出價值的東西。
關係到畜捨或者旅館的標準
在衹設置畜捨的時候
項目 | 最大容許水平 |
---|---|
生物化學的氧要求量(BOD) | 160mg/L (日間平均120mg/L) |
化學需氧量(COD) | 160mg/L (日間平均120mg/L) |
浮遊物質量(SS) | 200mg/L (日間平均150mg/L) |
氫離子濃度(pH) | (除了海域以外)超過5.8不到8.6 |
標準己烷抽出物質含量(動植物油脂類含量) | 30mg/L |
苯酚類含量 | 5mg/L |
銅含量 | 3mg/L |
鋅含量 | 2mg/L |
溶解性鐵含量 | 10mg/L |
溶解性錳含量 | 10mg/L |
備考
表示聲明1"畜捨"以下的設施。
(1) 特定設施No.1的2(i)(ro)(ha)
(2) 設置把在(1)舉起來的設施的超過2被把從特定營業場所排出去的水(除去被把在公共水域排出去的東西。)以下一樣。)的處理設施(除去屎尿處理設施以及下水道完結處理設施。)以下說"處理設施"。)
關係到2 BOD的排水標準被使關於被把在沼澤地以及海域以外的公共水域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涉及COD的排水標準被使關於被把在沼澤地或者海域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除了在這張表登載3的項目以外,表2一般基準被可以應用。
不被使4關於這個排水標準被把從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不足50m3的特定營業場所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當做出自5用在省令第2條規定這張表的數值的方法審定了時候的查出價值的東西。
項目 | 最大容許水平 |
---|---|
生物化學的氧要求量(BOD) | 160mg/L (日間平均120mg/L) |
化學需氧量(COD) | 160mg/L (日間平均120mg/L) |
浮遊物質量(SS) | 200mg/L (日間平均150mg/L) |
大腸菌群數 | 日間平均3000個/cm3 |
備考
表示聲明1"畜捨"以下的設施。
(1) 特定設施No.1的2(i)(ro)(ha)
(2) 設置把在(1)舉起來的設施的超過2被把從特定營業場所排出去的水(除去被把在公共水域排出去的東西。)以下一樣。)的處理設施(除去屎尿處理設施以及下水道完結處理設施。)以下說"處理設施"。)
關係到2 BOD的排水標準被使關於被把在沼澤地以及海域以外的公共水域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涉及COD的排水標準被使關於被把在沼澤地或者海域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當做出自3用在省令第2條規定這張表的數值的方法審定了時候的查出價值的東西。
在設置作為旅館業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設施的時候
項目 | 特定營業場所的種類 | 最大容許水平 | |
---|---|---|---|
新設 | 除了新設以外 | ||
生物化學的氧要求量(BOD) | 是設置作為旅館業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設施的特定營業場所,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是100m3未滿的東西 | 25mg/L (日間平均20mg/L) | 130mg/L (日間平均100mg/L) |
是設置作為旅館業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設施的特定營業場所,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是100m3以上的東西 | 25mg/L (日間平均20mg/L) | 90mg/L (日間平均60mg/L) | |
化學需氧量(COD) | 是設置作為旅館業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設施的特定營業場所,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是100m3未滿的東西 | 25mg/L (日間平均20mg/L) | 130mg/L (日間平均100mg/L) |
是設置作為旅館業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設施的特定營業場所,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是100m3以上的東西 | 25mg/L (日間平均20mg/L) | 90mg/L (日間平均60mg/L) | |
浮遊物質量(SS) | 是設置作為旅館業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設施的特定營業場所,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是100m3未滿的東西 | 50mg/L (日間平均40mg/L) | 200mg/L (日間平均150mg/L) |
是設置作為旅館業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設施的特定營業場所,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是100m3以上的東西 | 50mg/L (日間平均40mg/L) | 160mg/L (日間平均120mg/L) | |
氫離子濃度(pH) | 是設置作為旅館業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設施的特定營業場所,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是50m3以上的東西 | (除了海域以外)超過5.8不到8.6 | |
標準己烷抽出物質含量(動植物油脂類含量) | 30mg/L | ||
苯酚類含量 | 5mg/L | ||
銅含量 | 3mg/L | ||
鋅含量 | 2mg/L | ||
溶解性鐵含量 | 10mg/L | ||
溶解性錳含量 | 10mg/L |
備考
1表示以下聲明"供應作為旅館業的東西用而的設施"的設施。
(1) 特定設施No.66的3(i)(ro)(ha)
(2) 該特定營業場所的安裝者在設置(1)的設施的特定營業場所設置的特定設施No.66的6,No.66 7或者No.66的8
(3) 該旅館的安裝者在設置(1)或者(2)的設施的特定營業場所(以下說"旅館"。)設置的屎尿處理設施
(4) 用來同時處理被把從該旅館的安裝者以外的者在在被把從旅館排出去的水和該旅館的用地裡設置(2)的設施的其他的特定營業場所排出去的水的屎尿處理設施或者處理設施(限製在該旅館的安裝者在該旅館的用地裡設置的東西之內。)
(5) 用來處理被把從超過2旅館排出去的水的屎尿處理設施或者處理設施
和2"新設,顯示在1974年12月1日之後設置的特定營業場所(從同日前除去建築工程中的東西。)。
關係到3 BOD的排水標準被使關於被把在沼澤地以外的公共水域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關係到COD的排水標準被使關於被把在沼澤地或者海域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關於4銅含量,鋅含量,溶解性鐵含量以及溶解性錳含量的排水標準暫時不被使關於涉及屬於利用實際上正在修改水質汙染防止法實施命令以及關於廢棄物的處理以及清掃的法律實施命令的一部分的政令的實施的情況下湧出的溫泉的旅館業的營業場所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除了在這張表登載5的項目以外,表2一般基準被可以應用。
不被使6關於這個排水標準被把從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不足50m3的特定營業場所排出去的排放水可以應用。
當做出自7用在省令第2條規定這個排水標準的數值的方法審定了時候的查出價值的東西。
參考鏈接
規定出自出自神奈川縣大氣汙染防止法第4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排放標準以及水質汙染防止法第3條第3項目的規定的排水標準的條例(外部網站)
關係到基於評定排水標準的省令的規定的環境大臣規定的排水標準的審定方法(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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