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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總量限制

水質汙染防止法的總量限制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總量削減制度

總量削減制度的概要

  • 在像東京灣那樣閉塞的水域,汙濁負荷變得根據人口,產業的集中顯著高。為此,正不僅濃度限制而且在水質汙染防止法準備總量限制(法第4條的2)。
  • 具體地為使東京灣當做指定水域,確保化學需氧量(COD),氮素,rinno水質標準是想要對計劃性以及階段而言削減流入東京灣的汙濁負荷的總量的制度。
  • 被在1978年水質汙染防止法的修改引入,現在是第9次。

第9次總量削減

總量限制的對象者

在在連接,流入東京灣或者東京灣的公共水域排水的特定營業場所中日平均排放水量超過50立方米

申報的內容

總量限制的對象者必須做下一個申報。

申報一覽表
申報內容申報要件
汙濁負荷量測定手法申報書事先在其次的情況下報告。
  1. 在營業場所變成總量限制對象的時候
  2. 在改變測定手法的時候
按照排放水的排水系統不同的汙染狀態以及量的申報書所在地新變成指定地區的情況60日以內報告。

在申報之際請看申報的頁。

汙濁負荷量的測量,記錄,報告

汙濁負荷量的測量,記錄

  • 用所規定的測量方法以及測量頻度測量特定排放水的汙濁負荷量,必須保存其結果3年。(法第14條第2項目)
  • 特定排放水在排放水中是被在特定營業場所事業活動其他的人的活動使用的水,被對不汙濁負荷量增加的東西是供冷卻用,減壓使用專的其他的用途,并且在那個用途供應的供應的水以外起作用。
  • 汙濁負荷量的測量關於特定排放水的COD,氮素含量,rin含量濃度以及特定排放水量測量,計算每特定排放水的1日的汙濁負荷量。
汙濁負荷量的估算方法
汙濁負荷量計算公式
實際價值(kg/日期)特定排放水量(m3/日期)×濃度(mg/L)/1,000
基準值(kg/日期)特定排放水量的申報最大值(m3/日期)×標準濃度(mg/L)/1,000

標準濃度根據行業或者被設置的時期不同。

請詳細確認神奈川縣的主頁(外部網站)是。
請測量方法的詳細確認環境省的主頁是。

  • 測量次數根據日平均排放水量不同。
日平均排放水量和測量次數
日平均排放水量測量次數
超過400立方米每天
不足超過200立方米400立方米7天1次以上
不足超過100立方米200立方米14天1次以上
不足超過50立方米100立方米30天1次以上

汙濁負荷量測定結果的報告

關於測量實施狀況以及汙濁負荷量把握,為目的以在東京灣的環境保護做資,想要關於汙濁負荷量的測定結果的報告。

汙濁負荷量的報告頻度
日平均排放水量報告頻度
超過1,000立方米每月
不足超過400立方米1,000立方米每個2個月
不足超過50立方米400立方米每個6個月

  • 報告的格式:Excel(Excel:32KB)(請在原則Excel提交。)
  • 提出方法:用電子郵件發出來電子申請(外部網站)也可以出自ya書面的介紹。)
  • 交付地點:綠環境局星期三/泥土環境課水質負責
  • 郵件地址:mk-mizu@city.yokohama.lg.jp

自動測量儀器相關係數重看,管理標準以及故障狀況報告

  1. COD測量的UV計的相關係數的重看報告(超過用於換算式製作上的樣品數:20樣品)
  2. 關係到全氮素全磷自動測量儀器的管理標準的報告
  3. 自動測量儀器的故障狀況報告
  • 報告頻度:每個6個月
  • 參考格式:Excel(Excel:18KB)
  • 附加材料:相關係數以及換算式製作的根據資料,管理標準的數據,另外需要的資料
  • 提出方法:用電子郵件發出來電子申請(外部網站)也可以出自ya書面的介紹。)
  • 交付地點:綠環境局星期三/泥土環境課水質負責
  • 郵件地址:mk-mizu@city.yokohama.lg.jp

到這個頁的諮商

綠環境局環境維修部星期三/泥土環境課水質負責

電話:045-671-2489

電話:045-671-2489

傳真:045-671-2809

郵件地址:mk-mizu@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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