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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標準合適被履行的義務從2025年4月起所有的新建建築物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18日
節能合適義務對開始工程實行日以後的所有的建築物被罰
根據2025年4月1日的修改法實施,節能合適義務在原則全部的新建住宅、新建過錯住宅被罰。
請法修改的詳細確認國土交通省的主頁(外部網站)是。
申報義務被廢止
隨著如上所述標準合適義務的擴大,申報義務(第19條)被廢止。
另外,因為被和不要做所以請同時確認基於涉及開始工程關於"修改建築基準法、修改建築物節省能源法的實行日前後的規定的關於適用的注意事項"(根據2024年5月30日國住指第99號、國住參建第791號)(PDF:155KB)實行日以後的建築物的修改前面的建築物節省能源法的申報以及說明。
關於實行日前後的處理
請關於"修改建築基準法、修改建築物節省能源法的實行日前後的規定的關於適用的注意事項"(在2024年5月30日國住指第99號、國住參建第791號)(PDF:155KB)確認實行日前後的處理。
因為特別實行日以後著手工程的建築物的建築變成合適義務的對象所以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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