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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有Q3-3開發許可的住宅用地的面積限制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8日

A

開發許可的標準的面積限制超過該規模做有城市規劃限制的地區(第一類地層住房專用地區以及第2種地層住房專用地區),原則上正在市街區域中關於其他的居住用途地域規定什麼和超過100平方米做。
另外,關於城鎮化調整區域,原則上正規定當做超過125平方米(沿途區域超過100平方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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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基於開發許可標準的個別、具體的計劃的審查
關於市街區域內(住宅用地審查課)
區別的負責 電話號碼
北部方面負責(綠,綠葉,都築) 045-671-4515
西部方面負責(南面,保土谷,旭,瀨谷,泉) 045-671-4516
南部方面負責(港南,磯子,金澤,戶冢,榮) 045-671-4517
東部方面負責(鶴見,神奈川,西面中的港北) 045-671-4518

關於城鎮化調整區域內(調整區域科)
區別的負責 電話號碼
指導負責(全區) 045-671-4521


  • 關於開發許可標準
    住宅用地審查課住宅用地計劃負責(請聯系地址參照本網站末尾的到"這個頁的諮商"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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