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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不可燃性化推進條例
關於基於不可燃性化推進條例的建築物的防火限制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8日
新消息
- 一部分修改了不可燃性化推進條例。隨著這個,一部分也修訂了逐條解說。(R4.5.31)
- 一部分修改了不可燃性化推進條例。隨著這個,一部分也修訂了逐條解說。(R1.10.4)
- 一部分修改了不可燃性化推進條例。隨著這個,一部分也修訂了逐條解說。(R1.6.25)
- 一部分修改了不可燃性化推進條例。(R1.6.14)
防火限制的概要
在2014年12月制定關於"橫濱市不可燃性化推進地區的建築物的不可燃性化的推進的條例"(不可燃性化推進條例)了。建築物的防火限制被從2015年7月1日起本條例在不可燃性化推進地區內強化。
在在不可燃性化推進地區(除去防火地區。)中進行建築物的建築的時候,原則上要履行使所有的建築物當做準耐火建築物的的義務了。
因為這片地區是準防火地區所以,根據建築基準法,總計面積已經被要求了超過500平方米的建築物以及地下之外的層數使超過3建築物當做準耐火建築物的,但是,根據本條例,總計面積是不到500平方米,并且什麼也和準耐火建築物關於層數不到2的建築物做是必要的。
然而,"準耐火建築物"是耐火建築物,準耐火建築物或者能確保超過這些和等量的火勢蔓延防止性能的建築物。
防火限制的對象區域(不可燃性化推進地區)
本條例的對象區域是"不可燃性化推進地區"(2015年2月25日指定)。
※詳細的,請看不可燃性化推進地區的頁。
條例正文、逐條解說
關於條例的修改
2022年5月30日修改(2022年5月31日實施)
隨著建築基準法的一部分修改,維修保養了引用法的規定。
2019年10月4日修改(2019年10月4日實施)
隨著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的一部分修改,在關係到建築物的防火上進行需要的標準的維修了。
2019年6月25日修改(2019年6月25日實施)
隨著建築基準法的一部分修改,維修保養了引用法的規定。
2019年6月14日修改(2019年6月25日實施)
隨著建築基準法的一部分修改,維修保養了引用法的規定。
不可燃性化推進補助
在在不可燃性化推進地區建造超過做除卻舊的建築物的情況以及準耐火建築物的住宅的時候,輔助除卻工事費或者設計、工程費(耐火性能強化適合額頭)等的一部分。
※請向都市整備局防災城鎮建設推進課(電話:045-671-3595)詢問補助要件或者補助申請手續。
參考
- 不可燃性化推進地區(都市整備局防災城鎮建設推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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