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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都心功能誘導地區建築條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新消息

  • 隨著參照的法律的題名的修改,修改了逐條解說。(R6.4.1)
  • 隨著橫濱國際港口城市建設計劃特別用途地區的變更,變更一部分了橫濱都心功能誘導地區的區域。(R3.9.15)

在開始

 在本市的市中心,就業人口減少的一方面,住宅的開發劇增,居住人口正增加在圍住業務、商業的嚴格的環境中。由此就業人口和居住人口的平衡垮掉,業務、商業等的都心功能在低落。
 立足於這種現狀,在2004年度,設置出自有學識和經驗的人的"橫濱市中心的都心功能的狀態研討委員會",討論了都心功能的狀態。為立足於來自這個委員會的建議,為目的以引導具有適合市中心的功能的建築物,限制市中心的建築物的用途和容積率制定了基於建築基準法第49條以及第50條的條例。
 另外,本條例的規定被使在把作為規定的特別用途地區定為都市計畫法第8條的"橫濱都心功能誘導地區"內可以應用。

條例

關於在誘導用途同時設置了時候的住宅的容積率緩和的許可

 在商住共存地區,有在在誘導用途同時設置住宅了的時候緩和住宅的容積率限制(300%)的許可制度。
 關於具體的許可基準,請看"橫濱市市區環境設計制度"≪第4編特定區域的緩和標準≫≪第1章橫濱都心功能誘導地區≫。

制度有關其他

 關於出自前面道路的幅員的容積率限制的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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