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與用地和道路的關係的許可、認定(建築基準法第43條第2項目)

出自老法第43條但書的規定的許可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29日

※關於關係到許可、認定的具體的計劃,請和市區建築課建築許可負責人(電話:045-671-4510)商談。

通知

跟窗口的向導

  • 在窗口的諮商從8:45到11:30在從13:00到16:30裡請求受理。
  • 因為星期一星期五特別擁擠所以有從受理到向導稍要時間的情況。另外,正從9點起在10點比較看得到。作為下一個廳的參考要。
  • 負責人正根據區被分開。在來窗口的時候,請根據需要確認負責人的在冊。
  • 關於建築基準法第43條第2項目許可、認定(與用地和道路的關係的許可、認定)的事前咨詢的手續,正請求在窗口的受理,但是用郵寄的接待員也對應。在用郵寄提交的時候,為了事前聯絡、調整之後和負責人發送請求幫助

   為,然而,關於許可、認定的申請,請在在申請當天支付手續費的機支付手續費,
   用郵寄的受理因為不進行所以請注意。 

新消息

出自建築基準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規定的許可、認定向導(2020年7月版)

修改履歷

2020年7月29日一部分修改

 隨著政府大樓的搬家,進行了向導的前方的修改。

 隨著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修改了許可基準。另外,隨著許可基準的修改,跟許可、認定的向導修改解說文章、解說圖的變更,其他需要了。

2018年12月14日許可基準一部分修改、實施,許可、認定的向導一部分修訂、實施

 隨著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修改了許可基準。另外,隨著許可基準的修改,跟許可、認定的向導修改解說文章、解說圖的變更,其他需要了。

2018年9月25日認定基準製定、實施

 因為認定制度被建築基準法的修改新設了所以製定了關係到認定的標準。

2018年9月25日許可基準一部分修改、實施

 因為認定制度被建築基準法的修改新設了所以修改了需要。

2017年4月1日一部分修改

 隨著建築局的機構改革,改變了科名。

2015年6月1日一部分修改

 隨著建築基準法一部分修改,改變了許可申請書的格式。

2015年4月1日一部分修改、實施

 修改了伴隨許可基準的修改的解說文章、解說圖的變更,其他需要。

和出自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規定的許可、認定

 在建築基準法,建築物的用地必須正和建築基準法的道路超過2m一定接觸。但是,實際上存在不由於各種各樣的理由適用這項規定的用地。
 即使是這樣的用地也市長變得能關於沒有障礙的承認,許可,批準的東西在在防火上以及衛生上在安全上在交通上進行建築。這個被叫做建築基準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規定依靠的許可、認定。
 然而,建築審查會的同意當許可的時候是必要的。當認定的時候,不需要建築審查會的同意。

出自法第43條第2項目第1號的規定的認定基準

  當出自法第43條第2項目第1號的規定的認定的時候,市長在在防火上以及衛生上在安全上在交通上承認沒有障礙的標準是如下。關於標準的詳細,請確認出自"建築基準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規定的許可、認定向導"。

出自法第43條第2項目第1號的規定的認定基準一覽
標準概要
認定基準1在和公共機構管理的幅員超過4m的道路的接觸中的用地建造的建築物
認定基準2在和實際上在1999年5月1日有的線路型的道路的接觸中的用地建造的建築物

出自法第43條第2項目第2號的規定的許可基準

 當出自法第43條第2項目第2號的規定的許可的時候,市長在在防火上以及衛生上在安全上在交通上承認沒有障礙的標準是如下。關於標準的詳細,請確認出自"建築基準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規定的許可、認定向導"。

[參考]關於建築審查會包括同意標準

 關於出自法第43條第2項目第2號的規定的許可,正製定建築審查會在目的包括策劃順利的許可業務的執行的,同意的標準。關於一般的實例當做建築審查會包括同意標準,在許可適應這個標準的建築物的時候到審查委員會的討論手續被事先在建築審查會得到同意的省略。

出自法第43條第2項目第2號的規定的許可基準一覽
標準概要
建築審查會包括同意標準1在和廣場接觸的用地建造的建築物
建築審查會包括同意標準2在和公共機構管理的幅員超過4m的道路的接觸中的用地建造的建築物
建築審查會包括同意標準3-2在受到接受基於都市計畫法第37條的規定的限制解除的建築物,基於土地區劃整理法第76條的規定的許可的建築物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建築審查會包括同意標準3-3在和實際上在1999年5月1日存在的線路型的道路的接觸中的用地建造的建築物
"空地幅員超過1.8m,核心倒退超過2m"
建築審查會包括同意標準3-3的2在和實際上在1999年5月1日存在的專用型的過道的終端接觸的用地建造的建築物
超過"空地幅員1.5m以及延長不到20m"
建築審查會個別同意標準3-4在和實際上在1999年5月1日存在的線路型的道路的接觸中的用地建造的建築物
"不足空地幅員超過0.9m 1.8m,核心倒退超過2m"
建築審查會個別同意標準3-4的2在和實際上在1999年5月1日存在的專用型的過道的終端接觸的用地建造的建築物
超過"空地幅員0.9m以及延長不到15m"
建築審查會個別同意標準3-5在和實際上在1999年5月1日存在的線路型的道路的接觸中的用地建造的建築物
"空地幅員超過0.9m,不足核心倒退超過1.35m 2m"

關於手續

事前咨詢

 領先於許可、認定申請,正請求事前咨詢。
 請到市區建築課建築許可負責人(045-671-4510)準備之後談"建築基準法第43條許可、認定事前咨詢票",必要材料。("手續的潮流(PDF要參考363KB)"。)

必要材料一覽
必要材料備考
導遊圖請在紅色印刷明示咨詢對象的道路以及用地。
周圍現狀圖請記載現狀的道路的幅員。另外,在想要申請認定的時候請認定知道直到從法的道路至用地為止的詳細。
公共圖或者土地所有權圖能在法務局取得。不用影本管。
登記事項證明(登記薄副本)或者登記事項摘要需要咨詢對象的道路以及諮商地方。不用影本管。
建設計劃概要書能在市政府2樓"yokohama建築信息中心"取得。
認定路線圖,道路總帳平面圖、區域圖表復印件在市政府2樓"yokohama建築信息中心"以及各區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能消掉。從網際網路,也能確認。("yokohamanomichi"(道路總帳圖信息)(外部網站)
關於區域圖表,能用境界明示圖、復原圖換在各區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備有的道路水路。
現場照片請添加明白咨詢對象的道路以及用地的東西。

許可、認定申請(本申請)

許可、認定申請必要材料
必要材料許可基準
認定基準
123-23-3
※1
12
許可申請書(第43號格式)關鍵關鍵關鍵關鍵不要不要

認定申請書(第48號格式)
(請在窗口談批準,被申請的。)

不要不要不要不要關鍵關鍵
委托書(在訂正的時候,需要代理人商標的蓋章)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
公共的圖(用紅在原則3個月以內,用地圍住藍、道路的正式ha原本)關鍵關鍵關鍵(影本可)關鍵關鍵關鍵
全體事項證明(土地登記簿復印件)(原則3個月以內,正式ha原本)關鍵關鍵不要關鍵關鍵關鍵
誓約(正式ha原本)(跟以前一樣登記印章需要)關鍵▲1關鍵關鍵▲1不要
同意書(正式ha原本)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關鍵
印鑑登錄證明書(正式ha原本)不要▲1關鍵關鍵▲1關鍵
導遊圖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
周圍現狀圖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
在認定架起來的道路的詳圖(直到從法的道路至用地為止的東西)不要不要不要不要關鍵關鍵
配置圖(用紅在用地包圍藍、道路)按照建築確認申請圖書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
用地、建築物求面積圖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
平面圖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
立體圖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
現場照片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
有關部門手續抄本或者協議濟報告關鍵▲2不要不要▲2不要
根據其他必要有關部門手續抄本或者協議濟報告不要不要關鍵關鍵不要關鍵
道路總帳平面圖(市政府2樓"yokohama建築"信息中心)關鍵不要不要關鍵不要關鍵
道路總帳區域圖表(市政府2樓"yokohama建築"信息中心)或者道路水路境界明示圖、復原圖(各區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關鍵不要不要關鍵不要關鍵
其他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關鍵


※1包括同意標準3-3的2,個別的建議標準3-4,3-4兩、三-5是相符合。
▲根據道路的形態,1或者2的哪一方面是必要的。

出自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規定的許可、認定的Q&A

Q
關於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許可、認定的概要
A

 建築物的用地本來必須正和建築基準法的道路超過2m接觸。因而沒正和建築基準法的道路的接觸中的話建築變成原則不可能。但是在特定行政廳承認沒有障礙,許可,即使用地沒正和建築基準法的道路接觸也從周圍的狀況批準了即使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時候也變得能建造。這個變成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許可、認定。
 到1999年4月30日,被關於法第43條第2項目的適用在出自總建築師的建築確認申請中判斷,但是認定制度被自2018年9月25日起新設,許可制度變得關於法第43條第2項目的適用根據法修改自1999年5月1日起需要特定行政廳的許可或者認定了。
 然而,建築審查會的同意當許可的時候是必要的。  

Q
關係到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許可、認定的道路狀空地是建築基準法的道路嗎?
A

 和建築基準法的"道路,"指向定為法第42條的東西。因而關係到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許可、認定的道路狀空地不是"道路"。

Q
在房子的前面的道路是關係到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許可、認定的道路狀空地的時候,再建築能夠嗎?
A

 能作為建築基準法的道路不可使用關係到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許可、認定的道路狀空地。因而在做已有的建築物的重建的時候變得需要取得許可或者認定。關於許可以及認定的可否以及那個條件,請對市政府25樓、市區建築課建築許可負責人準備之後談事前咨詢票,導遊圖,現狀周圍圖或者現狀測量圖(清楚地記載現狀的道路的幅員的東西),公共圖或者土地所有權圖,登記薄副本或者登記事項摘要(對象的道路以及和這條路的接觸中的土地的東西),面積測量圖,現場照片等的資料。

Q
關於受到許可、認定時候的條件
A

 關於許可、認定條件以及用地倒退距離,每隔事案立足於那種狀況,正決定綜合。許可基準以及認定基準被設定,但是因為在條件被附加的時候也有所以請對市政府25樓、市區建築課建築許可負責人準備之後談事前咨詢票,導遊圖,現狀周圍圖或者現狀測量圖(清楚地記載現狀的道路的幅員的東西),公共圖或者土地所有權圖,登記薄副本或者登記事項摘要(對象的道路以及和這條路的接觸中的土地的東西),面積測量圖,現場照片等的資料。

Q
關於在受到許可、認定的時候需要的誓約、同意書
A

 和誓約、同意書,有關著作權者是關於"持續在將來,像道路"形地維持管理關係到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許可、認定的道路狀空地的誓約同意的書面。關於需要的格式以及填寫方法,請和市政府25樓、市區建築課建築許可負責人商談。

Q
關於建築審查會包括同意標準
A

 在受到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許可的時候,必須得到建築審查會的同意。
 為在橫濱市,策劃許可手續的簡化正關於一般的東西規定建築審查會包括同意標準。關於適應建築審查會包括同意標準的建築物,到建築審查會的討論被當許可的時候省略。
 然而,在受到認定的時候不需要建築審查會的同意。

Q
關於到取得許可時候的"建築審查會"的討論的需要不
A

 在關於不適應建築審查會包括同意標準的東西受到許可的時候,在建築審查會個別做討論,得到那個同意有必要。正作為用來在建築審查會做討論的最低限度的標準設定建築審查會個別建議標準。請和市政府25樓、市區建築課建築許可負責人商談詳細。

Q
關於手續的期間
A

 關於手續的潮流,請看出自"建築基準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規定的許可、認定向導"。從"事前咨詢介紹"到對"顧問的回答,"大致需要2個星期(在在需要*道路判定委員會的討論的時候大致需要3個星期的時候,也有)。另外,從"許可、認定申請"到"許可、批準通知交付,"在現場維修以及申請資料沒有不備的時候大致需要2個星期。但是這個期間最終是大致目標,并且可能有根據狀況有前後變化的事情。

Q
關於建築計劃許可、認定取得以後改變了時候的手續
A

 根據變更內容,必要手續不同。如果是輕度的變更的話,"計劃變更承認申請"是必要的。如果不是輕度的變更的話,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許可或者認定的停止以及再申請是必要的。需要哪個手續請一定對市政府25樓、市區建築課建築許可負責人確認。

Q
如果一次取得的話,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許可、認定,申請在今後的增加改建,再建築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嗎?
A

因為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許可、認定變成對建築物的許可、認定所以進行建築行為申請每次是必要的。

Q
法第43條第2項目的許可、認定如果一次取得的話,不過一定能在今後的增加改建,再建築的情況下受到許可、認定嗎?
A

 根據此後的道路的狀況的變化以及建築計劃內容,有發生不出現許可、認定的情況以及新的條件的情況。在増改築以及再建築的情況下,請談對市政府25樓、市區建築課建築許可負責人準備之後事前咨詢票,導遊圖,現狀周圍圖或者現狀測量圖(清楚地記載現狀的道路的幅員的東西),公共圖或者土地所有權圖,登記薄副本或者登記事項摘要(對象的道路以及和這條路的接觸中的土地的東西),面積測量圖,現場照片等的資料。

格式下載

請從道路位置指定申請的輔導的頁下載關於現狀尊重型的道路的位置的指定的格式。

相同的格式

法第43條第2項目第1號認定

 請在窗口談批準,被申請的。

法第43條第2項目第2號許可(老但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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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建築局建築領導部門市區建築課(關於許可、認定)

電話:045-671-4510

電話:045-671-4510

傳真:045-681-2438

郵件地址:kc-shigaichi@city.yokohama.jp

建築局建築領導部門建築企劃課(關於標準修改)

電話:045-671-2933

電話:045-671-2933

傳真:045-550-3568

郵件地址:kc-kjkikaku@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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