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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自動付款)的向導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12月18日
在被在"繳納通知書"港灣局繳納的使用費中,關於可以用轉帳的繳付的東西如下。
對象的使用費
- 港灣設施使用費(碼頭,碼頭用地)
- 港口設施收入(電、自來水)
- 國有土地轉租費
- 水域占用費
- 市有普財產(土地、建築物)
- 上邊店使用費
辦理該服務的金融機構
- 瑞惠銀行
- 三菱UFJ銀行
- 三井住友銀行
- 橫濱銀行
轉賬日
每月25日(休息下個營業日)
※要求月上旬,郵寄"轉帳(自動支付)通知"和"清單"。
申請書的發放場所
港灣局會計課
※事前請詢問。
手續方法
請向有戶頭的如上所述金融機關每個分店填寫之後對申請書"使用自動付款橫濱市港灣設施使用費戶頭轉賬委托書的申請書"直接申請必要事項。
然而,那個時候需要進行轉帳的銀行存折和申報商標。
轉帳開始日
從申請,1-2個月大致是開始的大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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