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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檢查請求的陳述日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26日
事案 | 與對職員的出差旅費的支付有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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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日程 | 請求人、有關職員等的陳述 | 旁聽 | 可 | 聽者的可容納人數 | 10個人 | ||
陳述會場 | 橫濱市政府17樓(監查委員會議室) | ||||||
要求的要約 | 向陪同行政視察的議會局的特定的職員支付相當於特別車輛費用的旅費了,但是因為沒被使用所以要求到市的歸還。 |
※在請求人不希望陳述的時候,不實施。
※旁聽希望的人因為在9點30分的東西之間在5月10日(星期五)從9點10分起分發號碼單所以在市政府3樓手扶梯附近請光臨。在過9點30分,光臨了的時候,不能旁聽。
※因為與號碼單交換從9點35分起交旁聽券所以請聚集在所規定的地方(上在號碼單記載)。但是旁聽希望者把旁聽券朝10個人的方向抽選之後給超過10名的情況。不能旁聽沒有旁聽券的。
※在陳述會場中的錄音,拍攝以及智慧型手機的情報通信機器的使用不能舉行原則。但是能在限度,監查委員的指示下陳述開始之前拍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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