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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住宿、在家裡療養等的被認為是的(特例郵件投票)
在正由於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做住宿、在家裡療養的相當一定的要件的在2021年6月23日之後公布那個日期或者"特例郵件投票"變得從被告示的選舉能夠了。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9月6日
對象和
投票的要求時,被估計涉及措施的期間從想要投票的選舉的日期的公布或者告示的日的第二天到該選舉的當天的期間患的外出自己克製請求或者隔離、停留,特例郵件投票能夠。
和特定患者
・受到出自關於預防以及對傳染病的患者的醫療的法律第44條的3第2項或者檢疫法第14條第1項目第3號的規定的外出自己克製請求的傳染病
・被住宿設施裡對檢疫法第14條第1項目第1號或者第2號聲明的措施(隔離、停留的措施)容納的
※密切接觸者不是特例郵件投票的對象,但是密切接觸者為投票出去的不在"非重要非緊急的外出"正確,能在投票站投票。
手續的概要
特例郵件被在對象和希望特例郵件投票的投票給最晚在選舉的選舉日期的4日(必達)之前住在的區選舉管理委員會附加"外出自己克製請求或者涉及隔離、停留的措施的書面""賬單"(需要本人的簽字。)需要因為用郵件發送"所以要投票。
投票的潮流
關於特例郵件投票的制度概要,請看從鏈接以下總務省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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