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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件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11月6日
剛一那個目的在作為1道路事業或者河川事業等的代替地(用來搬遷的土地)擁有的土地以及為進行公共事業擁有的土地哭就今後的使用計劃正依次出售沒有的土地。
當2利用的時候,遵守法令,而且從所有權遷移的日起5年,
(1)不可以作為娛樂行業的東西用而供應買賣物件
(2)不可以作為反社會的團體的活動的東西用而供應買賣物件
no條件被提交給。
而且,不僅如上所述而且,
(1)從所有權遷移的日起5年在獨門獨戶的住宅的用地供應
(2)必須從所有權遷移的日起5年以內完成住宅的建築工程
有等的條件被提交給的情況。
3買賣物件全部變成用現狀的遞交。
當申請的時候,請事前一定確認當地以及招募訣竅。另外,請事前關於在特別在個人參加投標的時候被土地使用征收的都市計畫法,建築基準法,相關條例,其他法令等的限制以及條件足夠的調查之後參加投標。
然而,在合同不符合銷售契約締結以後判明了的時候買主從遞交的日起僅就1年來說會費用減少金額的要求。但是有當做合同不符合的對象外的東西。合同不符合條款的詳細關於簽訂市有財產買賣合同書(一括払:第9條,保証金払:第10條)的不符合的對象外請看關於招募訣竅"物件"的頁以及各買賣物件的頁"注意事項"的欄。
(※招募訣竅衹在公開招募時期分發給,公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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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什麼請呈示關於"地盤調查的協議書",地盤調查可能。費用成為申請者的負擔。
到這個頁的諮商
財政局設備管理推進部設備管理推進課
電話:045-671-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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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2-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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