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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同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11日

Q
什麼時候進行1合同以及費用支付?
A

1
(1) 一次性付款方式
是以總括支付買賣費用(投標保證金之外的)的方法。
自投標日起1個月以內繳納買賣費用(投標保證金之外的),同時進行合同以及遞交、登記。
(2) 契約保證金支付方式
首先支付契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之外的),之後是支付餘額的方法。
自投標日起1個月以內繳納契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之外的),同時簽訂合同。
之後,1個月以內,繳納餘額,同時進行遞交、登記。

Q
想當2購買的時候編排貸款。
A

2
申請人與金融機關自己協商,請根據上述日程叉著貸款。
不為銷售契約設定當做停止條件使貸款成立的的條款。

Q
繳納了3契約保證金在沒支付餘額之後的時候怎麼樣?
A

3
在做繳付(簽訂銷售契約)契約保證金了之後沒支付餘額的時候,合同被解除,契約保證金屬於橫濱市。
另外,對一般競爭入札売払的參加資格被從合同被解除的日起停止2年。

Q
承擔4合同,沒有重要事項說明嗎?
A

4
根據被確認是投標人自己橫濱市提供的"招募訣竅"的當地信息,簽訂銷售契約。然而,請在"物件確認書"上在合同之際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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