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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投標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11月2日
1
和一般公開招標,不問個人、法人,誰demoga是能參加的投標制度基本。
根據事先申請的投標,和"中標者"做請出示出售價格以上,至少戰勝的最高額的,簽訂銷售契約。
需要在投標,在投標日之前繳納投標金額(不作為至少出售價格)的超過5/100投標保證金。(在沒能中標的時候,投標保證金被還掉)
特別的手續,沒除了以上的申請以及投標保證金以外有必要。實際上請迄今朝許多的個人的方向參加。
2
對申請投標的人,交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書。
把自己的投標金額(不作為至少出售價格)的超過5/100金額填入這個繳納書,請在投標日之前繳納。
請在投標當天出示已經繳付的繳納書(發票),衹能確認繳付的人能參加投標。
把投標保證金還給沒能中標的。因為在歸還,投標以後需要2個月左右所以請事先諒解。
3
對復數的物件的申請可能。但是為參加投標申請書和投標保證金在分別是必要的。
4
用共同名義的申請可能。這種情況,所有的名義者的必要事項的填寫和必要材料的介紹申請時是必要的。然而,成為申請人=簽約者,申請之後的變更請注意因為不能夠所以。
5
沒公布申請的狀況。
6
做了申請(之後繳納投標保證金)即使不參加投標之後也沒有罰球。
但是(有投標參加資格)在盡管中標了但是沒簽訂參加的合同的時候,作為中標者的權利被失掉,和投標保證金屬於橫濱市的成為投標。另外,對一般競爭入札売払的參加資格被從拒絕合同的日起停止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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