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公有土地的擴大的推進的法律(公共宣傳法)Q&A

基於關於公有土地的擴大的推進的法律(公共宣傳法)的申報、提出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0日

Q
1:土地的所有者是登記簿上的所有者嗎?
A

是實體法上的所有者,并且不一定是房地產登記簿上的著作權者。

Q
2:有不僅買賣而且相當"想要拿出去用有償把的情況"的行為嗎?
A

如果根據合同,用有償轉讓的話,不僅就買賣來說早熟。即使預約債務替代清償協議抵償,交換,買賣如果是有償也的話,用基於合同的轉讓,相當。
贈送,捐獻,征用,拍賣不相當。

Q
3:用登記簿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的哪個進行公共宣傳法的申報的存在的判斷?
A

在正實際測量的時候,在實際測量面積判斷申報的存在的判斷。在不知道實際測量面積的時候,登記簿面積判斷。
但是把"登記簿面積"填入申報(提出)書的面積的欄,在知道實際測量面積的時候請括號書kide填寫實際測量面積。

Q
4:做擁有物權的買賣(也含有公寓的1間買賣),需要申報嗎?
A

在區分所有權買賣擁有物權的時候,沒有必要。
在共有土地的時候,在用所有的共有者做有償轉讓的時候是必要的。

Q
5:還轉讓的前方沒決定,會申報嗎?
A

正跟"想要拿出去的對方"用"申報"請求填寫。

Q
6:申報不過銷售契約以後可能嗎?
A

申報銷售契約之前提交,受到了"不買下的意思的通知"之後請簽訂合同。

Q
7:土地的所有者本人必須直接進行申報(提出)嗎?
A

能通過代理人做申報(提出)。在代理人進行申報(提出)的時候,委托書是必要的。因為對提出資料的頁準備了格式所以請使用。

Q
8:當橫濱市希望了買進的時候,必須賣嗎?
A

在收到買下,商議的意思了的通知的時候,有天災或者重病等的正當理由,除了不可避免的情況之外,接受協議有必要。
但是,因為必須不讓協議準備所以條件不互相和好,可能有協議失敗的事情。

Q
9:在做申報(提出)之後結果發出之前要多久?
A

從有申報(提出)的日起起算,3個星期以內買下,商議,或者不做,或者經過哪一方面拿出通知。

Q
10做了申報(提出)是什麼樣的形狀,結果,并且被告知?
A

首先地方公共團體關於使用計劃的存在確認,是否實施買進協議,關於做申報(提出)的土地,決定。正把其結果作為通知給。

Q
得到了不商議買進的通知之後想要拿出去的對方11改變了。再度有申報必要嗎?
A

因為在發行的通知從有通知的日起起算,到1年過去之前有效所以想要在這個間隔拿出去的對方即使打算轉讓,對金額有變更也再度提交沒必要。
但是在所有者從申報時候起變化即使1年以內有的時候也申報是必要的。

Q
想市買土地,甚至什麼樣的土地能12提交土地買進希望提出書?
A

如果超過200平方米在橫濱市內的土地有面積的話,能拿出買進希望提出書。關於面積,在在正實際測量的時候沒正實際測量面積實際測量的時候,需要超過200平方米登記簿面積某一。

Q
13買賣信托受益權。需要申報嗎?
A

關於信托受益權的轉讓,能據說是不伴隨著所有權的搬家的1種債權轉讓,但是是否申報是必要踏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合同的內容,判斷普通因為有伴隨著所有權的搬家的轉讓所以。
比方說在受益者享用土地所有權的權利被信托期間中以及結束時設定的時候,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從什麼能把土地買賣和兩眼視力相等實質上換成相當土地的有償轉讓,申報和必要想。另外,在受托者做出售(處罰)作為信托財產的房地產的時候認為出售(處罰)時候需要來自受托者的申報。

Q
14比申報更以前使到買進協議的不成立的停止條件碰到,能做銷售契約嗎?
A

因為是從停止條件(買進協議的不成立)成就在買下,協議變成了不成立為了有償轉讓變得有效的時候把停止條件提交給的轉讓合同的時候起發生那種效力的合同所以比申報更以前能簽訂合同。
另一方面,把在買下,協議成立了的時候使有償轉讓當做無效的解除條件提交給的轉讓合同,在解除條件(買進協議的成立)成就因為該轉讓有效之前所以被和"想要轉讓土地時候的申報義務"或者第8條與"土地的轉讓的限制"相反的合同解開公共宣傳法第4條。

頁鏈接

到這個頁的諮商

財政局設備管理推進課公共宣傳法負責

電話:045-671-3977

電話:045-671-3977

傳真:045-662-5369

郵件地址:za-koukaku@city.yokohama.jp

回到前面的頁

頁ID:586-42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