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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排水設施的物件設置以及占用許可的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1日
對排水設施的物件設置以及占用許可
在固定在公共下水道以及一般下水道的排水設施(明渠、暗溝)上,做橫穿,縱斷面,設置物件的時候,必須受到市長的許可。(24條下水道法的第1項目,橫濱市下水道條例第23條第1項目,第31條)
許可申請
占用許可的申請把必要事項填入申請格式(從橫濱市內電車孩子申請、申報系統(外部網站)的關鍵字搜索,和"物件設置以及占用許可"輸入,請下載必要材料),給必要材料追加,請向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呈示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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