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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市立醫院的經營改革,策劃全體地域醫療的充實

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9月20日

市立醫院的課題

因此市民醫院,港灣醫院,腦血管醫療中心的三個市立醫院迄今為止從事了急救醫學的政策性的醫療,但是許多的稅款被使用。另一方面,市招徠民間的醫院,維修保養的"地區核心醫院,"民間醫療機關也變得在政策性的醫療起大的作用。

市立醫院的職責變得沒和地區核心醫院大大地變化,但是為和地區核心醫院比較被在市立醫院花費的稅款,相當高[圖1],并且是有限的財源,并且對所有的市民提供公平,高質量的醫療是必須解決的課題。

在市,從事市立醫院的經營改革,今後關於市立醫院擔負的職責以及經營進行重看。

[圖1]對市立醫院的開支的一般會計負擔

全體地域醫療的充實

市民醫院和腦血管醫療中心轉移到"地方國營企業法的全體適用"。是設置獨自有職員的任免以及預算原案的製作,合同等的權限的醫院事業管理者,并且和經營有關系的權限以及責任變得明確,與此同時給企業性留條活命的經營成為可能。

港灣醫院以再整備為轉機引入"公共設施民營"方式。"公共設施民營"方式,民間醫療機關進行市立醫院的運營。進行發揮民間的知識以及經驗的有效的經營,與此同時讓關於各位市民作為市設置的醫院需要的醫療機能比以前更加充實。

根據市立醫院的經營改革,迄今為止把投入市立醫院的稅款在兒童急救的新的醫療措施轉向後邊,策劃全體地域醫療的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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