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需要看護認定的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12日
1.關於需要看護、需要支援認定的申請
為了護理變成需要的狀態,使用介護保險的服務做需要護理批準的批準有必要。
新申請的認定的效力而不是認定結果發出的日在申請日逆流而上,發生。
另外,更新申請在為了緊接,即使受到需要看護認定也利用介護保險的服務批準期間結束之前一回是必要的。更新申請能在批準期間結束日的60日從前(PDF:65KB)申請。
變成對象的制度
- 65歲以上的人(第一號被保險者)
- 40到64歲有特定疾病的(第2號被保險者)
1.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病 | 9.糖尿病性神經障礙,糖尿病性腎病以及糖尿病性視網膜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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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製為判斷是根據醫生一般來說被承認的醫學上的情報,恢復的可能性至了沒有的狀態的東西。
申請時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40到64歲醫療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 為請求被在申請書上寫的醫生意見書的製作好像主治醫生的醫療機構名稱、所在地、電話號碼、診療科目、醫生姓名(全名)能確認的筆記
申請窗口
- 港北區政府機關1樓11號窗口(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
- 電話:045-540-2325(介護保險負責)
- 辦公時間:從星期一起從星期五上午8點45分到下午5點(節日,年末年初之外的)
- 地區綜合支援中心地區關懷廣場)
- 聯系地址以及開館日期,請在鏈接地址的頁確認。
※除了如上所述窗口之外,能請求指定住宅護理支援企事業單位,護理保險設施申請書的提出的代行。
※在在地方統括支援中心申請的情況以及代行申請的情況下,區政府受理申請書的日到申請日。
關於用郵寄的申請
需要看護認定的申請,也可以用郵寄的申請。
※但是,申請日,而不是申請書的填寫日到區政府受理的日。
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需要看護、需要支援)認定申請書
- 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40到64歲醫療保險的被保険証的影本)
※在不知道個人號碼(我的號碼)的時候,甚至未填寫的東西受理申請。詳細的,請看填寫樣本。
郵寄處地址
〒222-0032
橫濱市港北區大豆戶町26-1
港北區福利保健中心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介護保險負責
電話:045-540-2325
2.關於認定申請之後的潮流
關於需要看護(需要支援)認定申請之後的潮流
要ogo覧。
當認定結果發出了的時候,送認定結果通知和新的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
用一般掛號在住民票登錄地發送認定結果通知和護理保險證。
※為不要轉送,并且發送即使被在郵局拿出轉送報告也不被轉送。
在在住民票登錄地收到認定結果是困難的的時候,可能有能把發送地址改為的情況。
請向以下詢問發送地址的變更。
港北區政府機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540-2344
3.關於申請的停止
在狀態用住院需要護理批準的批準以後不安定,并且訪問調查不能進行的情況以及到醫院的接受診斷不完成,主治醫生意見書製作是困難的的時候,可以申請的停止。
另外,在不可以申請的東西的目前護理保險服務的利用(當在醫療保險住院的時候)的時候在變得沒必要護理保險服務了的時候也可以申請的停止。
可以停止的
- 認定結果沒向在介護保險的認定申請中發出的
※請到介護保險負責詢問認定的進度。那個時候因為確認名字吧是申請者本人的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號碼所以記下來,請準備。
電話:045-540-2325(港北區政府機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介護保險負責)
需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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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地能從Adobe公司下載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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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港北區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介護保險負責
電話:045-540-2325
電話:045-540-2325
傳真:045-54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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