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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介護保險的資格的申報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25日
在做介護保險的認定申請的時候
請向區政府的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1樓11號窗口)申請。
在居住橫濱市的人迎接65歲的生日的時候
特別沒有申報必要。
每月,針對從下一個月的2日起在兩月後的1日之前迎接65歲的生日的人,在月末發送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在超過65歲的人在港北區從市外轉入了的時候
請向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
<申報需要的東西>
- 領受資格證明(衹已經能受到需要看護認定的人。)被前面的市町村發行。)
*先請進行居民登記的遷入報告。
在超過65歲的人在港北區從橫濱市內以外的區轉入了的時候
請向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
<申報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先請進行居民登記的遷入報告。
在超過65歲的人在港北區中更換地址了的時候
請向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
<申報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先請進行居民登記的調動申請。
在超過65歲的人在市外調出的時候
請向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
<申報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先請進行居民登記的調職報告。
- 在正受到需要看護認定的時候,發行領受資格證明。請向轉出的地點的市町村呈示。
在超過65歲的人死去了的時候
請向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
<申報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 死亡診斷書(在已經正向港北區政府機關提交死亡報告的時候,不需要。)
在遺失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的時候
在遺失被保險者證的時候,請向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用郵寄再一次出具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申報需要的東西>
- 關於介護保險的通知名字或者被保險者號碼被記載的文件
- 來申報的人的本人確認文件(駕駛證,我的號碼卡)
- 委托書(來申報的人本人的家族以外的情況)
*因為在被在房子的外面遺失了的時候有被濫用的危險所以請一定向警察報告。
針對第2號被保險者,沒正出具普通被保險者證。在批準,申請,被保險者證是必要的了的時候,請向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
在40到65歲未滿的人做介護保險的認定申請的時候
請向區政府的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1樓11號窗口)申請。
在居住橫濱市的人迎接40歲的生日的時候
特別沒有申報必要。
針對第2號被保險者,沒正出具普通被保險者證。
在40到65歲未滿的人在港北區從市外轉入了的時候
在已經在原來的所在地批準,正申請的時候,請向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
<申報需要的東西>
- 領受資格證明(衹已經能受到需要看護認定的人。)被前面的市町村發行。)
- 參加了的健康保險的保險證
*先請進行居民登記的遷入報告。
在40到65歲未滿的人在港北區從橫濱市內以外的區轉入了的時候
已經在原來的區批準,正申請,請已經在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有橫濱市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的人。
<申報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先請進行居民登記的遷入報告。
在40到65歲未滿的人在港北區中更換地址了的時候
已經請向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有橫濱市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的人。
<申報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先請進行居民登記的調職報告。
- 在正受到需要看護認定的時候,發行領受資格證明。請向轉出的地點的市町村呈示。
在40到65歲未滿的人在市外調出的時候
在已經有橫濱市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的人在市外調出的時候,請向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
<申報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先請進行居民登記的調動申請。
在40到65歲未滿的人死去了的時候
在已經有橫濱市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的人死去了的時候,請向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
<申報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 死亡診斷書(在已經正向港北區政府機關提交死亡報告的時候,不需要。)
在遺失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的時候
在已經有橫濱市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的人遺失被保險者證的時候,請向區政府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2樓27號窗口)報告。用郵寄再一次出具介護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申報需要的東西>
- 關於介護保險的通知名字或者被保險者號碼被記載的文件
- 來申報的人的本人確認文件(駕駛證,我的號碼卡)
- 委托書(來申報的人本人的家族以外的情況)
*因為在被在房子的外面遺失了的時候有被濫用的危險所以請一定向警察報告。
出具所有的第一號被保險者和第2號被保險者的一部分(批準,申請的)被保險者證。因為被保險者證是在批準,申請的時候初次是必要的東西所以請目前慎重保管自立的。
在批準,申請的時候,在區政府的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1樓11號窗口)拿來。因為記載,被做護理認定的話第2面以後交認定的內容在受到護理服務所以的時候請出示。
不能重寫被保險者證的記錄的內容。為了完全知道記錄的內容為了不汙染請使用。
到這個頁的諮商
港北區福利保健中心保險養老金課
電話:045-540-2349
電話:045-540-2349
傳真:045-54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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