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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的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4日
選舉當做原則使在選舉日期(投票日)在投票站投票的。在投票當天稱呼這個為投票站投票主義。
在這裡,介紹在投票日當天的投票站的投票方法。
投票時間從上午7點到下午8點。
投票的潮流
投票的潮流(從總務省主頁)
1. 去被決定的投票站
選舉靠近的話"投票的向導"被給有能投票的人的家庭郵寄。
因為投票日,能投票的時間,指定的投票站被在"投票的向導"記載,確認之後,好好有自己的分所以,去投票站。
2. 用名簿受到確認
向受理呈示"投票的向導",受到選舉人名冊標明的確認。
不收到的"投票的向導"的情況在遺失了的時候,問你的地址,姓名,出生年月日,如果本人確認能夠的話,能投票。沒有身分證。
3. 收到投票
與受到確認的"投票的向導交換,"收到投票。在這時候,說明投票的方法。
4. 上在投票用投票記載台記載
對投票記載台,有鉛筆,候選人的姓名的一覽正面張貼了。
好好確認,上在投票記載想從一覽中投票的候選人一個人。
(警告)根據選舉,有而不是個人名記載政黨名的東西。
5. 對投票箱郵寄投票
把投票放入投票箱。就這樣投票是結束。
(警告)在一起舉行若幹的選舉的時候,也有。這種情況,每隔選舉得到投票,重復投票。
關於投票站
投票站被住在的地址指定。請從這個頁確認想知道自己的投票站的。
關於對身體殘疾的人的支援
在不能在投票日去投票的時候
為不能根據方便去投票站的人,有指定日期前投票、選民事先投票的制度。
常見疑問(常見問題)
介紹被把對投票送到的問題和那個回答。
到這個頁的諮商
港北區選舉管理委員會辦事處(總務課統計選舉股)
電話:045-540-2213
電話:045-540-2213
傳真:045-54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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