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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事處、營業所、房產征稅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29日

 在港南區裡在1月1日到時間點有辦事處、店鋪以及房產,在沒在港南區有地址的人,戰勝的前一年有一定的所得的人承擔市民稅、縣民稅平均分配份的納稅義務。
 例子1:在港南區有店鋪(面包房)住民票在其他都市的情況下
    ⇒從港南區從市民稅、縣民稅的平均分配份的要求+其他都市變成居民稅的要求。
 例子2:在有空房或者家族在港南區住在的家,本人在港南區不是,并且正居住在其他都市以及別國的時候
    ⇒與上述例子1同樣

Q
正單身遠離家人工作,家不被向在出借的情況下征收辦事處、營業所、房產征稅嗎?
A

房產以及出借的捆扎,一定的所得前一年有的人,那麼,因為不判斷所以被征稅。

Q
在辦事處、營業所、房產中,房產分怎麼樣申報?
A

請提交辦事處、營業所、房產征稅申報表。
請用區政府的窗口或者電話詢問申報表的格式的獲得以及諮商。

Q
用個人事業開業了,但是需要什麼手續嗎?
A

需要個人事業的開業、停止營業、改行申報書的介紹。
關於詳細,請確認以下的鏈接地址。

到這個頁的諮商

港南區總務部稅務課

電話:045-847-8355

電話:045-847-8355

傳真:045-841-1596

郵件地址:kn-zeimu@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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