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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占用許可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4月15日

和占用道路

特定的人一定的建造物、物件在道路又設立設施,是繼續,使用道路。
那個時候需要道路管理者的許可。(道路法第32條),另外,根據分別的物件有許可條件,把占用費根據做占用的物件的種類、大小放好。

主要的占用物件

  • 電線桿電線類
  • 水管
  • 下水道導管
  • 煤氣管道
  • 突出招牌
  • 供工程使用的腳手架
  • 臨時圍牆

如下的東西不在占用來。
・ 放招牌、廣告牌、自動販賣機

占用費的金額

  • 被在橫濱市道路占用費條例道路法第39條的2項評定。
  • 因為不同所以請根據做占用的物件到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詳細詢問。

占用申請的手續

  • 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書
  • 位置圖
  • 物件的結構圖(平面圖、立體圖、求面積圖)

許可降下來的話

  • 出具占用道路許可證、繳納通知書(在銀行繳納)。
  • 占用期間是最長5年。在滿了期間的時候,需要占用更新申請。


占用申請

變更、廢止

  • 在變更發生了的時候,需要變更申請。
  • 在廢止了的時候,需要廢止報告。

變更、廢止申請

到這個頁的諮商

港南區港南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

電話:045-843-3711

電話:045-843-3711

傳真:045-845-6489

郵件地址:kn-doboku@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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