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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占用許可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4月15日
和占用道路
特定的人一定的建造物、物件在道路又設立設施,是繼續,使用道路。
那個時候需要道路管理者的許可。(道路法第32條),另外,根據分別的物件有許可條件,把占用費根據做占用的物件的種類、大小放好。
主要的占用物件
- 電線桿電線類
- 水管
- 下水道導管
- 煤氣管道
- 突出招牌
- 供工程使用的腳手架
- 臨時圍牆
如下的東西不在占用來。
・ 放招牌、廣告牌、自動販賣機
占用費的金額
- 被在橫濱市道路占用費條例道路法第39條的2項評定。
- 因為不同所以請根據做占用的物件到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詳細詢問。
占用申請的手續
- 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書
- 位置圖
- 物件的結構圖(平面圖、立體圖、求面積圖)
許可降下來的話
- 出具占用道路許可證、繳納通知書(在銀行繳納)。
- 占用期間是最長5年。在滿了期間的時候,需要占用更新申請。
變更、廢止
- 在變更發生了的時候,需要變更申請。
- 在廢止了的時候,需要廢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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