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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復印件"、"抄本證明"交付申請的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4月16日
"圖紙復印件"交付申請的注意事項
在1開始
證明境界調查圖紙和當地道路和"圖紙復印件"一致。
申請者在當地進行境界標記的存在的調查以及實際測量,在確認和圖紙同樣的了的時候省略在當地的境界調查(道路的鄰接所有者的蒞臨和允許),能出具圖紙復印件。然而,也含有對面,一致的為"道路的證明"不僅申請地一側而且變成交付的條件。
在沒有圖紙和與當地的點數之間的距離超出容許誤差的情況以及境界標記的時候向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申請境界調查,復原到了境界標記之後"圖紙復印件"的交付成為可能。
關於注釋1圖紙和當地實際測量點之間的距離的容許誤差
不足a 10米・・・±3厘米以內
i超過10米・・・±5厘米以內
2提出資料
請在紅線填寫申請地方。
(1)為作為導遊圖、現場調查時的導遊圖利用周圍被詳細記載的圖紙
(2)用公共的圖、法務局設置的公共的圖的抄本從申請日起3個月以內的東西
(3)把當地的點數之間的距離以及境界標記的種類填入當地實測圖、道路境界圖的東西或者獨自製作的東西
3復印件的交付
在交付之前從受理需要2個星期左右。當復印件完成了的時候,從負責人聯系。
手續費關於申請地方1毛筆是600日元。在申請地方跨在數量毛筆上面的時候,是那枝毛筆數*600日圆(×申請頁數)。
在1開始
申請者和"抄本證明"是當地,并且因為確認所有的境界標記,實際測量了,結果在申請者的責任確認當地道路和道路總帳圖紙一致的,如果和圖紙相同提出了要求所以是證明作為橫濱市的製作圖紙的東西,并且橫濱市不是確認當地和該圖紙的一致的東西。
因為是簡易的證明所以關於證明的申請範圍衹當做道路的單側,是一樣的申請者申請多次,并且不能申請道路的兩側的證明。在需要該道路的兩側的證明的時候,請申請"圖紙復印件"。
"抄本證明"是能用1回申請為申請圖紙的證明出具的證明1封限度。
"抄本證明"的使用用途,到申請者進行的法務局的面積更正被給地圖訂正或者對關東財政局的處理或者以實物支付的申請的附件資料限定。復數幾回不能申請一樣的地方,申請者以外的者的使用以及對申請者以外的者的轉讓不能夠一樣的申請者是一樣的目的。
另外,不能用於被囑托人登記上。
在沒有圖紙和與當地的點數之間的距離超出容許誤差的情況以及境界標記的時候向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申請境界調查,復原到了境界標記之後"抄本證明"的交付成為可能。
關於注釋1圖紙和當地實際測量點之間的距離的容許誤差
不足a 10米・・・±3厘米以內
i超過10米・・・±5厘米以內
2提出資料
請在紅線填寫申請地方。
(1)為作為導遊圖、現場調查時的導遊圖利用周圍被詳細記載的圖紙
(2)用公共的圖、法務局設置的公共的圖的抄本從申請日起3個月以內的東西
(3)把當地的點數之間的距離以及境界標記的種類填入當地實測圖、道路境界圖的東西或者獨自製作的東西
(4)當地實測圖如果使用了的話,境界調查圖、境界調查圖的抄本,但是能省略境界調查圖的抄本
3抄本證明的交付
在交付之前從受理需要1個星期左右。當"抄本證明"完成了的時候,從負責人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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