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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受到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支付認定的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4月1日
關於始自於育兒休假的復職時期[已經正做在園的(利用被安排的)的方法]
關於育兒休假的方法的育兒休假結束期限,正在2021年度去的特例性的處理結束了。
在關於育兒休假的方法,托兒所的利用決定了的時候,原則正請求"結束育兒休假利用開始月"的。
(開始日比方說在4月1日的情況下必須在4月30日之前結束育兒休假。)
在實際上被育兒休假復職了的時候,請向區政府呈示復職證明或者工作(計劃)證明。
≪交付地點≫
・市內托兒所在市內幼稚園往返的⽅:有園的區的區政府兒童家庭⽀援課
・非認可保育設施市外托兒所在市外幼稚園往返的⽅:住在的區的區政府兒童家庭⽀援課
到這個頁的諮商
兒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保育、教育認定科
電話:045-671-0253
電話:045-671-0253
傳真:045-550-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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