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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始自於國民健康保險費的年金的特別徵收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7月21日

和特別徵收

特別徵收是事先從戶主而不是戶主根據轉帳以及繳納書繳納國民健康保險費(普通徵收)的在領取的公共養老金中減去國民健康保險費,繳納的結構。
已經,在65歲以上的人的介護保險費,實施始自於每隔2個月支付的公共養老金的特別徵收,但是,根據國家的制度修改,也和出自始自於原則,年金的特別徵收的事情關於國民健康保險費成為,從2016年10月起實施。

特別徵收的對象和家庭

從原則,下一個(1)滿足(4)的要件全部的家庭變成始自於年金的特別徵收的對象。(基準日是4月1日。)
(1)戶主參加了國民健康保險,所有的家庭裡面的被保險者超過65歲74歲未滿的。
(2)戶主超過年額18萬日圆在領取特別徵收的對象和公共養老金。
(3)戶主的介護保險費特別被向公共養老金徵收。
(4)那個年度的國民健康保險費和介護保險費的合計金額不超出公共養老金(※)領受額的2分之一。
 ※在被領取復數的年金的時候,從用政令規定的優先順序最高的年金變成預扣(在被領取老年厚生年金的,下列的公共養老金也被優先)。
 [對象公共養老金的優先順序]1位:養老金2位:老年、退休年金3位:障害年金以及遺屬養老金
然而,用國民健康保險費的特別徵收,從與特別正徵收介護保險費的公共養老金相同的年金中減去。

在新變成特別徵收的時候

從特別徵收開始的年度的6月到9月,年在三回從保險金額在koremadedori普通徵收(*),10月在12月以及明年2月分割普通徵收總價之外的額頭,請根據特別徵收繳納。
在下年度之後的4月,請根據特別徵收在6月以及8月繳納與上年度2月的繳納額相同的額頭(稱呼這個為"臨時徵收"。)在,10月,年在三回從保險金額在12月以及明年2月分割臨時徵收總價之外的額頭,請根據特別徵收(本徵收)繳納。

*轉帳或者出自繳納書的繳付

新特別徵收和年度的繳納方法
6月7月8月9月10月12月2月
普通徵收(*)特別徵收(本徵收)
和年繳納額的1/2
為了得(再一次)計算
[年繳納額-普通徵收總價]/3
被年金預先扣除no數額

下年度之後的繳納方法
4月6月8月10月12月2月
特別徵收(臨時徵收)特別徵收(本徵收)
與上年度的2月的繳納額相同的額頭
被年金預先扣除
[年繳納額-臨時徵收總價]/3
被年金預先扣除no數額

新關於特別徵收和年度的"國民健康保險費數額決定通知書"

國民健康保險費數額在6月決定,但是判斷特別徵收和家庭是根據法令的要件從10月起在7月。
為此,在在6月中旬送的"國民健康保險費數額決定通知書,作為"普通徵收"(轉帳"或者繳納書)通知所有的戶主。特別徵收的對象和家庭重新在7月中旬發送"國民健康保險費數額通知",通知從10月起變成特別徵收的。
然而,不在7月關於普通徵收被繼續的家庭通知變成特別徵收的對象外。

到特別徵收實施的日程
6月發送"國民健康保險費數額決定通知書"。
(成為普通徵收的向導。)
7月判斷特別徵收是。

在變成特別徵收的時候,發送"國民健康保險費數額通知"。

(通知始自於10月的特別徵收。)從6月到9月,變成用普通徵收的繳付。)

在不變成特別徵收的時候,在本年度的時候變成出自普通徵收的繳付。
10月出自特別徵收的繳付開始

在不依靠特別徵收,希望出自轉帳的繳付的時候

在相當特別徵收的對象必要條件的家庭,始自於年金的特別徵收變成原則,但是在希望出自轉帳的繳付的時候能改變繳納方法。這種情況,手續是必要的。
詳細的,請詢問住在的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

  • 用繳付的方法,可能有繳納額總額不同的事情。另外,根據法令的規定,不能選擇出自繳納書的繳付。
  • 未繳納的gaaru情況不能對國民健康保險費接受提出。

關於手續的諮商

請詢問住在的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負責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的咨詢處一覽
在郵件的諮商電話號碼
鶴見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510-1808,045-510-1809
神奈川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411-7029
西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320-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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瀨谷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367-5732

到這個頁的諮商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險養老金課

電話:045-671-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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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4-0403(請寄給關於手續的諮商上述的區政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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