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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Q1-2公害(典型7公害)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據說的話被在環境基本法(外部網站)和"公害"長達隨著事業活動其他的人的活動發生的適合範圍的(1)大氣的汙染,(2)水質的汙濁,(3)泥土的汙染,(4)噪音,(5)振動,(6)地盤的沉降以及(7)惡臭"下定義給什麼涉及人的健康或者生活環境的受害發生。
一般來說有被用"公害"也含有日照阻礙或者通風阻礙的更廣闊的形象逮捕的情況,但是是法律,并且"公害"這個情況指向從上述大氣汙染到惡臭的7種東西。這些被叫做所謂"典型7公害"。
在由於這些公害在橫濱市,感到困難的時候,提供諮詢,正加上。
(1)大氣汙染
是出自壞影響對人的健康以及生活環境,動植物發生的汙染物的大氣的汙染。
出自氮氧化物(NOx),硫磺氧化物(SOx),石棉灰塵的汙染被完成。
<過去的實例>
在三重縣四日市市的四日市哮喘的受害,在橫濱根岸地區的聯合企業的哮喘的受害
(2)水質汙染
是有機物以及有害物質被把在河川,沼澤地,海洋排出去,水質做汙濁。
水質可能被用生活排水以及生產廢水,廢棄物的非法丟棄汙染。
<過去的實例>
吃水銀被從工廠在熊本縣水俁市到水俁灣排,在那裡能捕到的海鮮類的居民是對水銀中毒成為的水俁病的受害
(3)土壤汙染
是有害物質滲入通過水以及大氣或者直接泥土,發生的汙染。
因為一旦汙染的話汙染不容易解除所以,不僅汙染的未然防止而且,在汙染了的時候汙染土壤的除去,交換這樣的對策需要。
(4)噪音
是不快的聲音,不好的聲音。
因為噪音是人的出自主觀性的判斷的東西即使是可以接受的聲音所以也可能對某一個人來說有被作為噪音對其他的人來說來理解的事情。
作為來源,有工廠、營業場所,建設作業現場,汽車,飛機,鐵道。
(5)振動
是地盤搖動。振動帶來不快的想法,可能有對房屋帶來受害的事情。
作為來源,有工廠、營業場所,建設作業現場,道路交通,鐵道。
(6)地盤下沉
地盤下沉,對房屋帶來受害,是土地變得從海面低。
作為人為的原因,地下水的編製完,礦物或者天然氣等的資源的采用被完成。
(7)惡臭
是從工廠、營業場所發生的讓感到不快的"味"。
因為惡臭是人的出自主觀性的判斷的東西即使是可以接受的"味"所以也可能對某一個人來說有被作為惡臭對其他的人來說來理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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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環境局環境維修部大氣、聲音環境課
電話:045-671-2486(大氣).2483(噪音).4244(水質).2494(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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