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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內容-2共同住宅地區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31日
協議內容-2共同住宅地
(第1種以及第2種中高層住宅專用地區,第1種以及第2種居民區,準居民區)
作為超過260m2要1最小占地面積。但是被做換地的占地面積使那個面積在不足260m2的情況下當做最小占地面積。
在計劃2住宅的時候,作為超過43m2要1住戸當tarino占地面積。
作為3原則,請避免工廠,倉庫,飯店,汽車旅館的用途。
請在區劃道路一側設立4車的出入口。但是如果在必要最小限度的範圍中有的話,關於加油站或者家庭餐廳等的沿途利用的設施,可以來自幹線道路的出入。這種情況,因為變得不根據住宅用地盤貶值可以雨水排水的處理所以請注意。
請5停車場台數設定住戸數的超過50%。另外,在店鋪,辦事處的情況下,請超過1台每超過1以及1營業所每地面面積150m2設立。
請用6占地面積的超過15%綠化。
請面向7第1種地層住房專用地區以及第2種地層住房專用地區的一側的建築物的外壁超過3m從用地界線後退。但是關於高不到10m的建築物不是這個限度。
作為對8用地周圍的街景的關懷,
(1)請在用地周圍以及停車場周圍,室外設備周圍設立矮樹籬笆。
(2)請極力戴斜面屋頂。
(3)請屋頂以及牆的顏色策劃與街景的調和。
(4)請擋土牆下部的空地極力給予種植。
在設置9室外廣告塔的時候,作為高不到10m要。但是在能根據周圍的狀況判斷不可避免的時候到15m可以。另外,請極力避免屋頂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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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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