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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市鎮杉田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264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164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用地以及設計必須依靠用下一個各號來規定的標準。
(1) 認定以下聲明建築物的用途。
a別墅專用住宅(含有2戶同居住宅。)
i別墅診療所併用住宅
(2) 建築物的高度認定9m,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7.5m。
(3) 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4)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分割。
(5)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的變更。但是用來建造供汽車庫以及台階,輪椅使用的斜面的地盤的變更不是這個限度。
(6) 認定不可以出自對擋土牆部分的凳子的建造的用地的水平的放寬行為。
(7) 道路用地境界水泥塊築的牆極力避免,當做矮樹籬笆或者網路柵欄。
(8) 對面向道路境界的部分極力設立綠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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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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