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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岡第7期分塊出售的土地(第4次)住宅地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407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356KB)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詳細關系到建築協定的限制的建築基準法的條款要ogo覧。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建築物的限制)
定為第6條前條的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用地以及位置必須依靠下一個每個號。但是認定不使前每個號的規定關於定為第7條的工作委員會損壞居住環境的害怕作為沒有的東西承認的東西可以應用。 (1) 建築物的用途當做下一哪一方面。 附屬於a別墅專用住宅(包括注釋:2戶同居住宅在內)以及這些的東西。 附屬於i醫院併用住宅(獸醫院之外的)以及這些的東西。 附屬於u平房(住戸數量限製在到2戶的東西之內)以及這些的東西。 誒,附屬於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對3規定的兼用住宅以及這個的東西。 (但是限製為對沿)的另附的區域圖按照橫濱市建道路杉田第480號線(俗稱公共汽車顯示的區劃)。 (2) 建築物的層數除了地下之外當做不到2。 (3) 建築物的高度認定10m,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7m。 (4)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表面的變更。但是關於用來建造供汽車庫、自行車停放處的建築以及輪椅使用的斜面的切土不是這個限度。 (5) 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鄰地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1m。但是在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5條的22第1項目各號規定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或者地面面積關於不到50平方米的汽車庫不是這個限度。 (6) 認定不可以用地(區劃)的變更。但是在能在2020年3月31日在時間點設定幾個滿足定為都市計畫法第8條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的用地的時候認定承認用那個用地設定的分割。另外,在滿足建築基準法第53條的2第1項目3號的許可基準的時候,認定平房不在對本條第1號規定的建築物用途中能夠,但是認定承認分割其本身。 注釋: 和第1號的"2戶同居住宅,盡管2個ni的家庭能分別獨立生活是住宅的內部但是,并且共有走廊,禮堂或者室內台階或者居室,各家庭獨立使用的部分的相彼此的往來是住宅的內部可以的東西,并且門口說到兩個的住宅。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詳細關系到建築協定的限制的建築基準法的條款要ogo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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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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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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