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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見台3丁目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66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608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用地分割的限制)
    第8條建築物的用地不可以分別把1區畫的最小占地面積分割成不足180m2。
    (用地的形狀變更的禁止)
    認定第9條建築物的用地的形狀保持這個協定的認可公告時的形狀,不可以根據切土,盛土改變用地的形狀。但是在在相當下一個各號的1的時候不與在有關法令以及這個協定規定的其他的標準相反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 出自汽車庫的設置以及營造庭園外部結構工程的必要最小限度的形狀變更
    (2) 根據第8條,進行用地分割時候的形狀變更
    (3) 被第11條第1項目但書承認的建築物的用地的切土
    (外壁的倒退距離)
    必須和超過1m做到第10條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含有步行者專用道路。)的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以下說"外壁的倒退距離"。)。但是在在沒達到外壁的倒退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個每個號的1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 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是3m以下的東西
    (2) 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不到2.3m獲得勝利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是5m2以內的東西
    (建築物的用途)
    第11條建築物的用途當做專用住宅或者醫院(除去獸醫院。)併用住宅。但是關於經過與是用需要的建築物或者第19條在公益上來規定的建築協定工作委員會(以下說"工作委員會"。)承認的東西,并且戰勝的橫濱市的事前協議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定為2前項的建築物的戶數每1區劃當做1戶。但是在根據第8條,分割了用地的時候每分割之後的用地1區劃當做1戶。
    (層數的限度)
    第12條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建築物的高度的限度)
    第13條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從地盤表面(這個協定的認可公告時。)超出10m。
    (面向步行者專用道路的出入口的禁止)
    關於面向第14條步行者專用的道路的區劃的用地,不可以對面向該道路的部分設置汽車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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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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