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能見台1丁目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110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758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用地分割的禁止)
    第8條建築物的用地這個協定的認可公告時的1區畫的用地(按照另附圖。)不可以超過200平方米從1-5-11關於1-5-13之外的A街區以及C街區關於超過250平方米,B街區分割)。 但是在在相當下一個各號的1的時候不與在有關法令以及這個協定規定的其他的標準相反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 關於1-5-16,1-5-17,1-23,各個的最小占地面積是超過250平方米的分割
    (2) 關於1-24-3,1-34-3,2區劃以內以及各個的最小占地面積是超過250平方米的分割
    (用地的形狀變更的禁止)
    認定第9條建築物的用地的形狀保持這個協定的認可公告時的形狀,不可以根據切土,盛土改變用地的形狀。但是在在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時候不與在有關法令以及這個協定規定的其他的標準相反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 出自汽車庫的設置以及營造庭園外部結構工程的必要最小限度的形狀變更
    (2) 被第12條第1項目但書承認的建築物的用地的切土
    (外壁的倒退距離)
    從第10條道路(含有步行者專用道路。)的界線到代替建築物(含有地下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的距離必須和超過1m從超過2m,鄰地界線做代替建築物(除去地下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到面的距離。但是,關於下一個各號的相當1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1) 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是3m以下的東西
    (2) 所的高度不到2.3m在在和庫房之外這些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的東西戰勝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是5平方米以內的東西
    來自2前項的道路界線的外壁的倒退距離在該地區的外壁的倒退距離被都市計畫法(1968年6月15日法律第100號)改變了的時候,當做變更之後的距離。
    (面向幹線,準幹線的建築物的結構)
    關於面向第11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家,幹線,準幹線的下一個區劃的建築物,已作必要的修正做出自法第62條的準防火地區裡面的建築物的限制規定。
    區劃號碼一覽表
    地段號碼樹枝輪到地段號碼樹枝輪到
    1-1-6,-71-22-1,-10
    1-7-1~-71-23 
    1-8-1~-91-24-1
    1-10-11-25-1~-5
    1-14-1~-51-32-1~-6
    1-15-1~-41-33-1~-6
    1-20-1~-81-39-1~-9
    1-21-1~-41-46-1~-10
    (這張表在表面形式注釋修理建築協定書了。)

    (建築物的用途)
    第12條建築物的用途當做專用住宅或者醫院(除去獸醫院。)併用住宅。但是,關於經過與是用需要的建築物或者第30條在公益上來規定的建築協定工作委員會(以下說"工作委員會"。)承認的東西,并且戰勝的橫濱市的事前協議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1區定為2前項的建築物的戶數每畫當做一戶。但是在根據第8條但書,分割了用地的時候每分割之後的用地1區畫宣判處以一戶。
    (容積率)
    對第13條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以下說"容積率"。)不可以用10分之五關於A街區以及C街區的區劃關於B街區的區劃超出10分之六(不需要出自法第6條的確認申請的不到10平方米的庫房的增建被把對總計面積計入。)。
    2前項的容積率在該地區的容積率被都市計畫法(1968年6月15日法律第100號)改變了的時候,當做變更之後的容積率。
    (建築面積比)
    對第14條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以下說"建築面積比"。)不可以用10分之三關於A街區以及C街區的區劃關於B街區的區劃超出10分之四。然而,法第53條第3項目第2號做已作必要的修正這個(不需要出自法第6條的確認申請的不到10m2的汽車庫,庫房等的增建被把在建築面積計入。)。
    2前項的建築面積比在該地區的建築面積比被都市計畫法改變了的時候,當做變更之後的建築面積比。
    (層數的限度)
    第15條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建築物的高度的限度)
    第16條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從地盤表面(這個協定的認可公告時。)超出8m。
    (北側斜線)
    第17條所的高度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5m的東西以下做不到7m的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2家高度關於超過7m的建築物分別當做"0.5""4m"使和前項中的"0.6""5m"有的。
    (heino高度以及材質)
    面向第18條道路(含有步行者專用道路。)經過,有,來自樹籬或者地盤表面的高度用在不到1.5m的鋁,鋼鐵,木製之外這些類似的審美觀是虧損nawanaiheitoshinakerebanaranai。
    (室外建造物的禁止)
    不可以設置和損壞第19條審美觀的廣告物,布告物之外這些類似的室外建造物。
    (用地的胡同狀部分)
    不可以在第20條用地裡關於有胡同狀部分的區劃設置和學習室,庫房,汽車庫之外這些對該部分類似的東西。
    (面向附帶人行道的道路的出入口的禁止)
    不可以對面向關於面向附帶第21條人行道的道路以及面向無人行道的道路的區劃(在在1-23之外的第11條規定的地段號碼一樣。)從屬於人行道的道路的部分設置汽車的出入口。
    (面向步行者專用道路的出入口的禁止)
    關於面向第22條步行者專用的道路的區劃的用地,不可以對面向面向該道路的砌塊的形狀變更以及該道路的部分設置汽車的出入口。
    (水返還堤岸的撤除禁止)
    不可以撤除附帶第23條住宅用地的帶子的水返還堤岸。
    (從屬於住宅用地的帶綠地的保全)
    歷時將來作為綠地保持,必須保全從屬於第24條住宅用地的帶綠地。

    從屬於住宅用地的綠地的區劃號碼一覽表
    地段號碼樹枝輪到
    1-10-1~-17
    1-22-1,3,5,6,8
    1-24-2,3
    1-34-1~-3
    1-35-1
    (這張表在表面形式注釋修理建築協定書了。)
    (室外天線的禁止)
    關於第25條電視天線,認定使用共同視聽天線設施,不可以設置室外天線。

為了打開PDF形式的文件有另外的PDF領導人需要的情況。
無償地能從Adobe公司下載沒有的。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對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載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郵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jp

回到前面的頁

頁ID:337-1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