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能見台5丁目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90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1,867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用地分割的限制)
在第8條建築物的用地,細分比較不可以花這個協定的認可公告時的1區畫的用地。但是在該地區被把都市計畫法(在1968年6月15日說法律第100號,以下"都計方法"。)編入市街區域了的時候1區劃的占地面積關於超過180m2的細分比較分別不是這個限度。
(用地的形狀變更的禁止)
認定第9條建築物的用地的形狀保持這個協定的認可公告時的形狀,不可以根據切土,盛土改變用地的形狀。但是在在相當下一個各號的1的時候不與在有關法令以及這個協定規定的其他的標準相反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 出自汽車庫的設置以及營造庭園外部結構工程的必要最小限度的形狀變更
(2) 根據第8條,進行用地分割時候的形狀變更
(3) 被第11條第1項目但書承認的建築物的用地的切土
(4) 到有高低差的區劃合並起來時候的至少地盤表面的切土
(外壁的倒退距離)
從第10條道路(含有步行者專用道路。)的界線到代替建築物(含有地下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的距離必須和超過1m從超過2m,鄰地界線做代替建築物(除去地下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到面的距離。但是,關於下一個各號的相當1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1) 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是3m以下的東西
(2) 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不到2.3m獲得勝利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是5m2以內的東西
來自2前項的道路界線的外壁的倒退距離在該地區的外壁的倒退距離被都計方法改變了的時候,當做變更之後的距離。
(建築物的用途)
1戶第11條建築物的用途當做核算的專用住宅或者醫院(除去獸醫院。)併用住宅。但是,關於在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經過與是規定的建築協定工作委員會(以下說"工作委員會"。)承認的東西,并且戰勝二戶式住宅或者第20條的橫濱市的事前協議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1區定為2前項的建築物的棟數比畫當做1棟。但是在根據第8條,細分比較花了用地的時候和1棟比細分比較之後的用地1區畫做。
(層數的限度)
第12條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建築物的高度的限度)
第13條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從地盤表面(這個協定的認可公告時。)超出8m。
在該地區的建築物的高度的限度被都計方法改變了的時候,和變更之後的高度做2前項的建築物的高度的限度。
(面向幹線,準幹線,步行者專用道路的出入口的禁止)
在第14條協定區域內中,不可以對面向該道路的部分關於面向幹線,準幹線,步行者專用道路的區劃的用地設置汽車的出入口。但是貶值事前關於被施工的地方不是這個限度。
(面向幹線,準幹線的建築物的結構)
關於面向第15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家,幹線,準幹線的區劃(是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并且按照另附圖紙綜觀)的建築物,已作必要的修正使出自法第62條的準防火地區裡面的建築物的限制規定當做。
在該地區的準防火指定的限制被都計方法改變了的時候,和變更之後的指定做2前項的建築物的準防火指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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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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