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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岡第7期(第3次)住宅地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488KB)
  •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2,197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用地以及位置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 認定以下聲明建築物的用途。
    a別墅住宅
    i醫院併用住宅
    u住戸數量是到2戶的平房,共同住宅
    (2) 建築物的高度認定10m,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7m。
    (3) 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4)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分割。但是,在對建築協定區域圖顯示的分別的區劃內,在使分割之後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125m2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5)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的變更。但是關於用來建造供汽車庫的建築,停車場,台階以及輪椅使用的斜面的切土以及盛土不是這個限度。
    (6) 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鄰地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1m。但是,關於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a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
    5m2以內有在和i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汽車庫之外的)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m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u所的高度作為沒有不到2.3m的牆的汽車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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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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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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