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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澤文庫公園市鎮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532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628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用地以及位置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 認定以下聲明建築物的用途。但是,在A,B兩地區,定為第7條的工作委員會關於認定沒有損壞居住環境的害怕,承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A地區
別墅專用住宅(含有2戶同居住宅。)宣判處以,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被對3規定的兼用住宅或者醫院(獸醫院之外的)併用住宅。
B地區
別墅專用住宅(含有2戶同居住宅。)當做,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被對3規定的兼用住宅,醫院(獸醫院之外的)併用住宅,平房或者共同住宅。
(2) 建築物的高度(在和階梯教室,電梯塔,裝飾塔,參觀塔,屋窓之外這些類似的建築物的屋頂部分以及建築物的屋頂裡面含有被設置的太陽光發電設備的建築設備。)認定9m,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7.5m。
(3) 地下之外的建築物的層數當做不到2。
(4) 用地的最小面積當做150m2。
(5) 不論前期的規定,認可公告時的占地面積使認可公告時的占地面積關於不足150m2的區劃當做用地的最小面積。
(6) 平房或者共同住宅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東西在住戸數花80m2。
(7) 和超過1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但是在在沒達到外壁的倒退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個每個號的1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a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
5m2以內有在和i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m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8) 不論前期的規定,認定占地面積不使關係到鄰地界線的規定關於不到166m2的區劃可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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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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