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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澤工業住宅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112KB)
  •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383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第2章建築物的標準
    (用途)
    在在第6條區域裡表示的A地區,不可以建造在在下一個各號聲明的用途供應的建築物。但是定為第11條的工作委員會(以下說"委員會"。)是被在必要和承認的用途在公益上供應的建築物,并且關於橫濱市和協議之後承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1) 住宅,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2) 從事物品銷售課的店鋪或者飲食店
    (3) 和maajan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4) 保齡球場,滑冰場或者遊泳池
    (5) 加油站(除去自用的東西。)
    在在2區域裡表示的B地區,不可以建造在住宅,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的用途供應的建築物。
    (結構)
    第7條建築物的主要的結構部必須當做鋼架,鋼筋混凝土等的不燃材料。但是建築物的總計面積關於50平方米以內的庫房之外的東西附屬的建築物不是這個限度。
    (設計)
    第8條建築物的設計必須努力策劃與周圍的環境的調和。
    (用地)
    在第9條建築物的用地,設置根據在下一個各號聲明的標準綠地,必須努力良好地管理這個。
    (1)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在超過1,000平方米的情況下是那個面積的超過1.3/10綠地面積
    (2)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在不足1,000平方米的情況下是那個面積的超過1.0/10綠地面積
    (建築設備)
    為對第10條建築物,防止出自噪音,振動,臟水,廢液,煤煙,灰塵,煤氣,臭氣的公害必須設置需要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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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郵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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