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瀨谷向陽台住宅地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53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579KB)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詳細關系到建築協定的限制的建築基準法的條款要ogo覧。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建築物的限制)
定為第7條前條的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地,位置,用途以及形態必須依靠在下一個每個號規定的標準。
(1) 建築物的用途當做別墅個人專用住宅以及醫院併用住宅。
(2) 層數除了地下之外當做不到2。
(3) 最好的高度,10m所的高度不可以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6.5m。
(4) 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用地的界線的距離使超過0.5m,到道路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1.0m。但是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5條的5※關於適應no規定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5)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分割。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詳細關系到建築協定的限制的建築基準法的條款要ogo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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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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